其實保健食品只是幫助患者或正常人補充人體所需的營養和微量元素,這些保健食品絕對不是藥品,不能也不可能代替。接受癌癥的常規治療才是控制病情、提高生活質量、延長生存期的首要選擇。癌癥患者使用保健食品最主要的原因是聽信廣告宣傳,而不是醫生的建議。有壹些保健食品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利用消費者的心理,宣稱具有對癌癥的治療效果而弓}起患者的興趣。
許多癌癥患者認為手術、放療、化療副作用大,保健食品是安全、無毒的。實際上,過度服用某些保健食品也有可能造成慢性蓄積,或者產生依賴性,而且某些保健食品成分復雜,癌癥患者在服用時沒有註意飲食禁忌,與治療藥物的不合理聯合應用,可能導致不良反應。
保健品應該稱為“保健食品”:《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我國對保健食品的管理正逐步與國際接軌,過去我國有保健藥品、保健食品之分,為了整頓規範醫藥市場,自2004年1月l日起,保健藥品從市場中被除名,保健食品和藥品之間有了明確的分界,藥品已經歸類為藥品,目前稱作保健品的應該稱之為“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有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誌等。手術、化療、放療、免疫療法以及規範的中醫藥治療,是目前得到我國醫學界公認的癌癥治療的常規療法。非常規治療是指那些療效沒有得到醫學界壹致認可的治療手段,對癌癥病人的就醫行為產生著很大的影響。目前,癌癥患者接受非常規治療已成為壹個普遍的醫療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