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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註意陜西省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即將開始,這個信息很重要

8月22日,記者從陜西省醫療保障局獲悉,我省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具體繳費時間將由各區醫保、稅務部門統籌安排到社區。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參保人員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61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 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

達到每人每年610元

日前,陜西省醫療保障局轉發了國家醫保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2022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610元,並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陜西省醫保局要求各統籌地區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到位。

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醫保?

記者了解到,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或其他符合醫保制度規定的人員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未滿12周歲的少年兒童,其監護人具有統籌地區戶籍或居住證的,可視同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根據《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後,其監護人在戶籍或居住證整合區域內的,可視同申領《居住證》;其監護人在戶籍或居住證整合區域內的,可視同申領《居住證》。

2022 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 610 元。財政補助資金繼續由各級財政按照陜西省財政廳《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政策實施後有關財政資金轉移支付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比例分擔。根據相關通知並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實際,確定陜西省2022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

軍人退出現役當年、隨軍未就業配偶退出現役當年參加居民醫保,外省畢業回陜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當年參加職工醫保的失足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失蹤人員、不在集中繳費期參保享受補助的各類人員,經相關部門新認定明年可享受補助的參保人員等。,均按照陜西省2022年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繳納醫保費。

可享受多種身份參保補貼的參保人員

只能享受壹種身份參保補貼

省居民醫保對部分個人繳費給予補貼,參保補貼資金由財政資金和醫療救助基金解決。可享受多重身份參保補貼的參保人員只能按壹種身份享受相應的參保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參保補貼政策。

(壹)

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全額補助。低保對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人口(不穩定戶、易致貧邊緣戶、突發性嚴重困難戶)給予定額資助,市、縣兩級財政供養標準由市級財政自行確定,享受資助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

(二)

經鄉村振興部門認定返貧的貧困人口,過渡期內按照應保盡保補助政策規定,按照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給予定額資助。

(三)

原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戶)個人繳費參保的財政補貼繼續按原政策給予補助。

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返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返貧戶、突發性嚴重困難戶)等各類享受參保補助人員由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核實認定,認定時間為當年8月31日前,認定結果以相關部門認定為準。每年9月1日後,相關部門動態新增人員,作為次年認定享受參合補助政策的依據。

超過集中繳費期未參保繳費的

不得享受當年參加

居民醫保待遇

我省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統籌地區起始時間由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與稅務部門商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因特殊情況需延長或縮短集中繳費時間的,由省稅務部門會同醫保部門商定並向社會公告,全省統壹執行。壹般參保人員必須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居民醫保醫療保險費,繳費後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過集中繳費期未繳費的,參保當年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職工醫保參保期間發生中斷後,當年需參加居民醫保的,應在中斷原參保關系後及時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按照全省統壹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繳費的,待遇享受期從參加居民醫保繳費後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止,否則重新變更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兒出生90日內由監護人在新生兒戶籍地或居住地醫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繳納出生當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從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止;出生當年未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的新生兒,在90日內可按照全省統壹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繳費完成後,待遇享受期為出生當年繳費次月起至12月31日止。

新生兒出生日期距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如享受出生當年的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後90天內繳納當年的醫保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日期至當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後次年的醫療保險待遇,必須在出生後90日內繳納出生後次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日內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的,不能享受相應年度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出生後死亡,監護人在新生兒出生後90日內繳費的,新生兒出生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報銷。

當年已入學的大學生和已註冊學籍的大學新生以校(園)為單位,統壹參加學校所在地年度居民醫保,自學生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享受政府資助的,可選擇在入學地或認定地參保,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參保大學生在參保當年畢業的,陜西省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延長至當年12月31日。畢業後參加職工醫保或遷出陜西省遷入外省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特殊人群,在待遇享受期開始後需要參保並獲準參保的,按照我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參保繳費後,從居民醫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待遇享受期待遇。個人繳費享受分類補助的參保人員,應在集中繳費期參保,不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不享受個人繳費分類補助政策,按我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後,享受原身份的醫療保險待遇,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次月起算。 住院期間身份發生變化的,按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原則執行。

參保地必須與戶籍地

或居住地

至少有壹個相同,參保人按照擬參保地或居住地稅務機關公示的繳費渠道繳費,並核實個人身份信息和參保地信息,及時足額繳納個人參保保費。參保人可通過稅務機關公布的方式查詢繳費情況。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至少與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所在地之壹壹致,才能完成參保申報和繳費。

沒有稅務部門信息的新參保人員,或在新的參保年度需要調整參保繳費地的參保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戶籍證明,如戶口簿、常住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具有特殊人員身份的,須攜帶相關身份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登記手續與居住地稅務機關的參保登記手續壹致。辦理參保登記後,提醒並指導參保人員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部門將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信息做好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集中繳費期開始後,2022年政策允許參保繳費的特殊人群按上述流程辦理重復參保繳費手續。重復參保是指參保人在同壹時間段內有兩次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的參保信息。重復參保人員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按照優先享受職工醫保、大學生身份醫保待遇、常住人口醫保待遇的原則,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參保人繳費成功後,進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個人繳費不再返還。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參加其他統籌地區居民醫保的,可同時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辦理個人退費。參保人提出退費申請後,由繳費人將原繳費地稅務部門經請、原繳費地醫保部門終審後,由原繳費地醫保部門完成退費工作。 跨年度跨統籌地區參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屬異地參保統籌地區結算政策分別結算。

同時,陜西省醫療保障局要求,統籌區要穩定居民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強化門診慢性病、特殊病救助保障,門診、住院救助****,結合年度救助限額,統籌資金使用,努力減輕救助對象門診慢性病、特殊病醫療費用負擔。落地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做好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兒參保工作。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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