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應當在其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統壹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具體職責是:
(壹)負責公開本機關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和處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維護和更新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組織編制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五)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六)本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行政機關應當將本機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咨詢問題和意見。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第七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壹)政府規章、行政機關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
(二)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
(三)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各類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執行情況;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六)突發公***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其應對情況;
(七)教育、扶貧、優撫、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醫療衛生、人口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八)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情況;
(九)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事項;
(十)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十壹)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二)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采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
(十三)重要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四)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領導職數、實有人員情況;
(十五)行政機關辦事程序、辦事條件、辦事依據、監督途徑和聯系方式;
(十六)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十七)環境保護、公***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第八條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壹)國家秘密;
(二)商業秘密;
(三)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侵害個人隱私的信息。第九條 本規定第八條第(二)、(三)項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公開:
?(壹)權利人和相關當事人同意公開的;
(二)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