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查處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壹、不盡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違反疫情防控責任要求,不落實員工定期核酸檢測責任、不在醒目位置張貼場所碼,不提醒監督掃驗場所碼,不查驗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擾亂疫情防控秩序
乘坐公***交通工具,出入小區、村居、商超、農貿市場、賓館、飯店、網吧、電影院、車站、醫院、建築工地等公***場所,經告知拒不掃場所碼,拒不執行佩戴口罩、體溫檢測、健康碼查驗等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疫情防控秩序,
三、拒不參加核酸檢測
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進行核酸檢測,重點行業重點人員未按照規定頻次進行核酸檢測,
四、違法使用核酸檢測證明
偽造、變造核酸檢測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文件
五、不如實提供涉疫信息
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違規銷售藥品和開展診療服務
在疫情防控期間,違規售賣“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藥品,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或個人私自接診發熱病人,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
七、拒不配合流調摸排、隔離管控
拒絕配合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公安機關隨訪、隔離管控工作
八、拒不配合消殺工作
拒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殺工作,經勸阻無效,
九、編造散布傳播虛假信息
編造涉疫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散布傳播,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惡意造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二百九十三條等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違規生產經營擾亂市場秩序
十壹、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醫用手套、護目鏡、防護服、核酸檢測試劑等醫用器材,構成犯罪的
十壹、核酸檢測機構未盡責任
核酸檢測機構虛報、漏報、誤報、瞞報、謊報核酸檢測結果,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卡點檢查
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
十三、不按要求暫停營業
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應當暫停營業的場所、機構擅自營業;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或者雖經審批但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舉辦各類文藝演出、展覽展銷、賽事活動等聚集性活動十四、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招搖撞騙
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十五、其他危害社會公***安全、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為
實施其他危害社會公***安全、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