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關乎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某些企業發布違法廣告進行欺騙宣傳實屬圖財害命!時下,各類媒體上的藥品廣告令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但究竟有多少內容值得消費者信賴,又有多少內容屬於欺騙宣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監測顯示,今年以來,報紙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高達90%以上,這壹比率令人震驚!
虛假宣傳招數之壹:
未經藥品監管部門審批擅自發布廣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司司長王立豐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藥品廣告在發布前必須經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審查,審查後發給廣告批準文號。廣告在發布時必須標明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廣告批準文號的藥品廣告不得發布。廣告發布者對內容不實或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發布。今年以來,未經藥品監管部門審批擅自發布的廣告已成為藥品廣告違法行為的主體。今年7月至8月廣告監測顯示,各省市區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通報批評並移送同級工商部門查處違法藥品廣告4820次,未經審批擅自發布的廣告為4355次,占違法發布廣告總數的90.3%。
例如,哈佛代高樂增高藥廣告稱,“由美國哈佛大學投資2.5億美元研制”,榮獲“世界生命醫學普林那尼紫心勛章獎”,采用“歐洲青少年成長保護協會認證標準”,並榮獲“世界生命科學醫學會全球認證”。廣告中還捏造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中國青少年成長促進會會長和延邊大學醫學院院長分別對哈佛代高樂增高藥的療效給予好評。
虛假宣傳招數之二:
在大眾傳播媒體上發布處方藥廣告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所有處方藥從2002年12月1日起不得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處方藥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但某些藥品企業無視法律的明文規定,故意混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界限,造成消費者隨意購買處方藥,引發了大量不合理用藥,嚴重破壞了藥品管理秩序。特別是壹些價格昂貴藥品的虛假廣告,不僅使患者花了許多冤枉錢,還會嚴重損害患者的身體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例如,某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牦牛牌睪丸片屬於處方藥,但該公司多次在大眾媒體發布整版廣告,利用患者名義吹噓該藥“能夠徹底治愈陽痿早泄”。再如,某制藥企業生產的結石清膠囊多次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吹噓該藥具有“五效合壹,鏟除結石”的功效。又如,某藥業有限公司在大眾媒體為斯硌通所做廣告宣稱,“中美骨病專家***同研制被譽為治療骨質增生的體內手術刀”;“服用兩個療程,徹底消除骨刺對神經根、椎動脈和脊髓的壓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