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制劑不同,根據《中國藥典》微生物限度檢查時要檢驗的項目也不同,收費自然就不同。例如,西藥口服給藥制劑與不含原藥材的中藥口服給藥制劑需檢:“細菌數、黴菌和酵母菌數、大腸埃希菌”;含原藥材的中藥口服給藥制劑需檢:“細菌數、黴菌和酵母菌數、大腸埃希菌、大腸菌群”;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給藥制劑需檢:“細菌數、黴菌和酵母菌數、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大腸埃希菌”;陰道、尿道給藥制劑需檢:“細菌數、黴菌和酵母菌數、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 、白色念珠菌”等等。因為不知是何種制劑,就很難回答妳具體的費用。
2、藥檢所平時的監督檢驗是不收論何費用的,檢驗資金來源於國家財政,但對委托檢驗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依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藥品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財政部文件發改價格2003213號)文件。(有關內容:細菌數總數測定100元;黴菌總數測定100元;酵母菌總數測定80元;大腸桿菌測定100元;破傷風桿菌測定450元;沙門氏菌測定80元;銅綠假單胞菌(綠膿桿菌)測定80元;金黃色葡萄球菌測定80元;活蟎檢查50元)。
3、從2005年版《中國藥典》開始,包括目前執行的2010年也壹樣,藥品在做微生物限度檢查前都要通過方法學驗證,就是找出壹種經過驗證的對檢查結果無幹擾的微生物檢驗方法。因此;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必須由委托方提供相關的驗證資料,否者,壹般不予以受理。(實際上藥檢所也難以受理,因藥檢所平時為維護公眾健康,保障用藥安全,擔負的對市場監督檢品的檢驗任務已很繁重了)。如果確需受理單位給予驗證,根據收費標準微生物限度檢查驗證費5000元/只。如果委托送驗時能提供有效的驗證資料,就不需支付該項費用了。
4、同時在衛生部制定的《藥品檢驗所工作制度》內還有如下規定,也請妳註意:“2.凡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生產、試生產的藥品不予收檢。個人送檢的藥品壹般不予收檢。3.委托檢驗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檢驗目的明確、資料齊全,檢品壹律由轄區藥檢所負責檢驗。轄區藥檢所不能檢驗時,由該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轉送上壹級藥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