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學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師是藥物方面的專家,也是回答大眾關於藥物問題的最合適人選。
藥師負責監測醫生開的幾種藥物之間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患者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建議最合適的劑型(如藥水、藥丸、肛藥等。)和劑量(如老年人、肝病或腎病患者或根據其病情而定)給患者服用。
工作職責
1,指導並參與藥物制備;
2、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做新藥,提純中草藥;
4、檢查毒、麻、限、劇、貴藥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
5、根據處方為顧客配藥,並向顧客解釋如何服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6、解答患者及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咨詢;
7、從事醫藥產品的研究、開發和參與生產,負責新藥產品的醫學效果實驗,監控新藥的生產質量等壹系列工作。
8.在藥廠工作的藥師從事研發工作,並參與醫藥產品的生產,負責新藥產品的醫學療效實驗,監控新藥的生產質量。
藥師、藥師、藥師等。藥師是社會上對藥學人員的統稱。他們在生產、監管和銷售藥品的機構工作,主要是制藥廠、藥店和醫院。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自1994開始實施,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統壹規劃。1996人事部在《關於修改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99號)中對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