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報告的作用是:1,檢查(檢驗)貨物的規格、數量(重量)和包裝。包括商品的物理檢驗、化學分析和外觀檢查,按國際貿易中的通常方法對對數(重量)進行鑒定;包裝要求貨物能夠完好無損地到達目的港的收貨人手中。對於藥品和化學品,應檢查其有效期。
2.監控散裝貨物的裝載。壹是保證所運貨物經SGS檢驗(檢查),二是保證合同項下的貨物完整牢固地裝上指定的運輸船舶,並監控集裝箱貨物的包裝操作和密封情況。
3.批準的價格。也就是說,審計交易價格是實施CISS的最重要的內容,也是吸引許多國家的原因之壹。目的是防止進口商低價多報,避免資金外流,或者防止高價少報,逃避關稅。SGS利用計算機網絡收集和存儲各種渠道的業務信息,要求出口商提供詳細的價格組成清單,如出廠價、成品包裝費、倉儲費、到碼頭運費、船運費、海運費或空運費、傭金和商業上可接受的附加費等,以便與出口價格或當地消費價格進行比較, 核實賣方最終商業發票的總價和價格要素是否符合該商品在原產國的正常出口價格,保證完稅價格和進口國外匯支出的合理性。
4.關稅分類。檢查進口商在進口許可證上填報的稅號是否與該國現行海關關稅規定壹致,或者根據查驗時看到的實物提出合理的稅號和稅率,以保證關稅的足額征收和海關統計的準確性。
5.檢查進口貨物是否符合進口國的外貿和海關法律法規,進口必要的許可手續是否齊全合法,有效杜絕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無證到達和非法進口。SGS海關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出口交易。出口商根據正常的貿易程序與進口商達成出口交易,然後進口商將交易情況通知其所在國家的SGS聯絡處,同時通知出口商SGS-CSTC需要對貨物進行檢驗。SGS-CSTC在收到進口國SGS聯絡處的通知(檢驗編號)後,將向出口商傳真(郵寄)壹份空白的檢驗申請表(RFI),註明“SGS檢驗編號”(I.O.NO .)和SGS-CSTC“ICN”,並通知出口商提交文件和安排檢驗。
2.申請檢查。為了安排檢驗,出口商或報關行必須在出口貨物準備就緒前7天填寫帶有SGS檢驗編號的檢驗申請表(RFI ),並連同下列文件傳真(發送)至離檢驗地點最近的SGS CSTC分公司。
這些文件包括形式發票、形式裝箱單和備件清單、產品技術規格、樣品、信用證、制造商測試報告(機械/設備)、制造商分析報告(化學/藥物/石油/染料產品)、衛生證書(食品)、植物檢疫證書(所有農產品)和工廠檢驗分析單(所有鋼材及其初級產品)。提交給SGS-CSTC的所有文件應標有SGS檢驗編號(見該編號的檢驗申請表)。
供應商的詳細信息,如聯系人和電話號碼,檢查時間和檢查地點,應列在檢查申請表上,以便SGS-CSTC可以聯系並安排檢查。
3.接受檢查。SGS-CSTC不對出口商收取任何CISS國家法規要求的裝運前檢驗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準備貨物,並為順利完成檢驗提供必要的勞動力和設備。如果出口商委托供應商或代理安排檢驗,出口商有義務向供應商或代理明確檢驗要求。如果貨物未按要求準備好或不符合檢驗條件,SGS-CSTC保留中止檢驗的權利。綜合進口監管計劃(CISS)下的每壹批貨物都必須由SGS-CSTC進行實物檢驗。SGS-CSTC檢驗員將根據出口商的正式文件檢查貨物的規格、名稱、數量和外觀質量,必要時還會取樣。
4.申請出具公證報告。出口貨物向海關申報裝運後,出口商必須準備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等。,並向SGS申請出具公證報告。SGS-CSTC完成檢驗後,出口商應將最終文件按國別傳真(發送)至SGS-CSTC上海經濟事務部(EAD)。提交給SGS-CSTC的所有文件應標有SGS檢驗編號(見該編號的檢驗申請表)。如果SGS-CSTC的檢查結果與出口商的最終文件不同或文件不完整,SGS將與出口商聯系,要求修改或補充文件或通知進口國的SGS聯絡處,以獲得進口商的確認。
5.獲得SGS的公證報告。出口商收到信用證怎麽辦?quot將SGS安全標簽貼在出口商的發票上。出口商可以向最近的SGS CSTC分公司提交最終出口發票並領取安全標簽,或者要求SGS CSTC分公司將安全標簽郵寄給出口商。請註意,SGS-CSTC僅在完成上述1-4程序後才會發放安全標簽。
此外,SGS還要求制造商在清關日期前通過電話告知相關船名、碼頭和裝運單(S/D)號,以便SGS認為有必要派人復驗。SGS與我國政府的官方機構國家商檢局合作。國家商檢局委托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公司(CCLS)處理中國出口到CISS國家的貨物的裝運前檢驗,檢查價格和關稅代碼,並代表SGS出具清潔報告。目前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湖北、上海、廣東有10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