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異地醫保報銷的條件
1、已辦理異地安置、探親、駐外工作學習等外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
2、省級參保人員經備案同意轉北京、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
二、異地醫保報銷比例(最高90%)
1、門診報銷的比例
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全體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
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
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
如果從2007年連續10年參保,那麽在三級、二級、壹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3、二次報銷比例
“二次報銷”後還可能有“再次報銷”在參保居民單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屬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部分,在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後,其個人負擔超過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二次報銷”。
三、異地醫保報銷的流程
1、領取或在社保網站上下載《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工作、居住人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規定填寫,並經外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認定的《申報表》;
3、將填好後《申報表》拿回分工負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並進行確認。
須辦理省內異地就醫卡的,經審核確認後憑《申報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進行登記,然後到社保卡管理科辦理全省異地聯網卡的制卡手續;
4、辦理報備後參保人員的個人社會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參保人員回到須在就醫的,應到市社保機構取消醫療報備,從次日起其個人社會保障卡方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
5、醫療報備實行有變動就報,未變動就不報的原則。
四、異地醫保報銷所需材料
1、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2、藥店正規發票(國稅局財政部監制並在發票上列出所購藥品明細)或定點醫院門診收據
3、患者本人身份證及代辦人身份證
4、本人存折銀行卡賬號(農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賬號需要開戶行名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