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保人員出院後1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居民醫保卡、出院證、醫療費用發票及住院費用總清單、異地居住證明或暫住證,到戶籍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醫療費用。
3、參保人員住院時,必須向居住地醫保中心申報。參保人員未按規定申報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報銷住院醫療費用。
在異地報銷時,參保人員須先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應準備壹些報銷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醫療費用。
擴展資料:
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等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3]?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購藥,或持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藥品處方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以外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藥品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有售。
參保人員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範圍和支付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統壹比例支付。
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勞務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勞務派遣人員壹年內門急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0000元。
3、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定點醫院的門診醫療票據(含大額以下部分收據、處方底聯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種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腎透析、腎移植服用抗排斥藥物需在門診就醫的,由參保人員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該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上述三種特殊病種的門診就醫、取藥僅限於經批準的定點醫院,不得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門診特殊病種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5.住院醫療。醫保交夠20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