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壹步完善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反違章工作,消除事故隱患,推進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規範化,實現安全生產“可控、可管、可控”,為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監管, 根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實施辦法》第二條實施安全生產監督制度旨在進壹步強化安全責任,強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和隱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實現安全管理目標。 第三條各級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檢查人員要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即“三違”),以鐵的制度、鐵的面孔、鐵的處理(即“三鐵”)查處違章行為,堅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違章行為,堅持安全教育與違章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第二章安全監察機構第四條依照本辦法成立安全生產檢查組。安全督察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項目進行監督。第五條項目部成立兩級安全檢查小組。檢查員小組在項目部安全監督部的全面領導下工作。項目部級督察組設在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項目部檢查員小組由項目部安全監督部門專職人員組成。第六條項目部督察組成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具有豐富的現場工作經驗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責任心強,廉潔奉公。經考核合格後,由項目部安全監督部門推薦並發證。應根據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和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適時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監督活動。第七條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組每季度對重點監控項目部進行壹次系統的檢查和監督。第八條安全檢查員小組對本項目部安全第壹責任人和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在業務上接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第三章安全督察組人員第九條安全督察組成員由具有現場施工經驗的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第十條項目部安全檢查員組長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項目副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部安全監督部門負責人擔任。第十壹條安全生產督察組成員基本要求:1。十多年的現場施工經驗。2.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項目部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豐富的現場工作經驗和問題分析能力,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為人正直。3.參加省、市(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再教育。4.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確認,並持證上崗。5.項目部檢查員由項目部推薦,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考核。第四章安全監察方法第十二條安全督察組應當制定安全監察工作計劃,報有關領導批準後實施。第十三條開展安全生產監督主要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項目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督促項目進行隱患排查整改,規範安全生產管理。第十四條督察采取現場督察、座談會、個別交流、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第十五條督察原則:1。“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對違規操作的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嚴格按照“違規評分標準”進行評分。2.“有章可循,違法必究”的原則。工作組所有成員都應遵守安全工作規則,並遵循這些規則。檢查員應堅持原則,以便違法行為將被起訴。3.預防為主的原則。檢查人員應了解現場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關鍵環節,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4.規律性原則。為了保證現場安全監督的有效性,我們必須經常深入生產現場。5.重點監管原則。應對重要和復雜的生產場所進行監控。6.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既要對違章者進行處罰,也要對違章者和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幫助。第五章檢查組的職責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堅持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負有監督責任,並幫助項目加強管理,持續改進。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監理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和權利:
(1)責任1。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相關資料,核實相關情況;2.檢查危險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3.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績效;4.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5.有權當場糾正安全生產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或者安全隱患或者作出處理決定;6 .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決定。(2)權限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和調度室檢查和了解安全生產情況。2.有權制止“三違”。3.監督、糾正和處罰“三違”。不聽勸阻者,有權責令其停工,並加重處罰。4.有權提取和查閱“三違”作業現場的相關資料,有權拍照、記錄和錄像。5.對違反“三違”的項目部和個人,有權建議通報批評。6.對反違章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有權提出獎勵建議。第十八條項目部檢查組每年必須對項目部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壹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新開工項目和中小型項目應增加檢查次數。第十九條開展安全監管時,在兼顧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重點監管和評價以下內容:1。上級和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文件和會議精神的貫徹執行情況;2.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的業績;3.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4.對員工(包括分包隊伍員工和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和效果;5.主要風險因素的識別和監控;6.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7.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批準和交底;8.特種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狀況;9.外包團隊和臨時員工的管理。第六章現場監督檢查的管理第二十條安全督察組實施現場檢查應當統籌安排,註重實效。實施現場檢查,應當事先擬定現場檢查計劃,並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計劃應當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檢查對象和檢查項目。現場檢查通知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日程、檢查項目、檢查人員名單以及被檢查項目部需要協調和協助的事項。第二十壹條安全監察員可以憑現場檢查通知書直接進行現場檢查。實施現場檢查時,應當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書。被檢查的項目部及其人員應配合和協助安全檢查組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人員可以根據需要,要求被檢查項目部的工作人員就有關事項進行說明。被詢問人應當向檢查人員作出客觀、真實的說明,不得隱瞞或者捏造事實。檢查員應記錄詢問情況。詢問結束後,被詢問人應當當場核對詢問記錄並簽名。第二十二條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被檢查項目部有違反國家和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應責令其當場或限期改正,並做好詳細記錄,開具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項目部負責人簽字確認。被責令限期整改的,被檢查的項目部應提交限期整改報告。現場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向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報告應當包括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基本結論和相關問題的處理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對總體檢查情況進行總結,並向主管項目副經理寫出書面報告。現場檢查結束後,安全檢查組應及時將檢查結果(檢查報告)反饋給被檢查的項目部;必要時,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可通知項目部和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第二十三條安全監察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違規行為,應依據《安全事故和違規行為處罰暫行辦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第二十四條檢查人員應嚴格執法,廉潔奉公。稽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壹)違反規定程序進行現場檢查的;(2)幹擾被檢查項目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三)利用檢查工作為自己、親屬或他人謀取利益的;(四)泄露在檢查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五)違反現場檢查規定的其他行為。第二十五條對安全檢查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管理問題,應記錄並下達《隱患整改要求通知書》,要求被檢查項目部明確責任人、措施和完成整改的時間。要求被檢查的項目部書面反饋整改情況,安全檢查組檢查整改結果。第二十六條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意見和結果整理成檢查報告,由被檢查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作為年終對項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據。第二十七條兩級檢查組應定期向項目部、項目部領導或主管領導提交安全檢查報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加強與安全監管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第二十八條督察組應及時匯報本項目部範圍內的督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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