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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

劉增潔

印度尼西亞位於亞洲東南部,地跨赤道,由大小13700多個島嶼組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群島國,國土面積191.94萬km2,陸地面積182.64萬km2,人口2.49億(2012年7月)。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2010年礦業產值占GDP的11.2%。2010年印度尼西亞GDP增長6.1%。石油和天然氣為印度尼西亞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2010年油氣業收入為277億美元,占政府收入的17.8%。

壹、儲量與資源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已探明的礦產有石油、天然氣、煤、錫、鋁、鎳、銅、金、銀等,重要的礦產資源有煤炭、銅、金、天然氣、鎳和錫,其中2010年錫儲量居世界第二位、銅居世界第六位、鎳居世界第六位和金居世界第五位。

據美國《Oil and Gas Journal》2011.12報道,截至2011年底,印度尼西亞的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儲量為5.32億t,占世界總儲量的0.3%,居世界第三十位;天然氣剩余探明可采儲量為39943.96億m3,占世界總儲量的2.1%,居世界第十壹位。印度尼西亞約有60個沈積盆地,其中73%位於海上,目前已勘探的36個含油氣盆地主要位於西部地區,主要的含油氣區有蘇門答臘油氣區、爪哇油氣區、東加裏曼丹油氣區。

據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2000年對全球待發現油氣資源所作的評估,印度尼西亞待發現的石油資源量為10.14億t,天然氣為3.05萬億m3。

近年來印度尼西亞不斷獲得新發現,2006年印度尼西亞***獲得16個新的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8個,天然氣發現為8個,海域為9個,陸上為7個。2008年***獲得21個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13個,天然氣發現為8個;重要的石油發現為由CITIC Se-ram Energy公司獲得的Nieuf Utara A 1井,該發現位於斯蘭盆地北部,測試獲得日產油640桶,完鉆日期2008年5月8日;重要的天然氣發現為由Pearl Oil公司獲得的Lengo 1井,該發現位於印度尼西亞東爪哇海域盆地,測試獲得日產氣36.25萬m3,完鉆日期2008年4月7日。2009年印度尼西亞***獲得12個新的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5個,天然氣發現為7個,海域為4個,陸上為8個。2010年獲得1個海域石油發現。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煤炭資源,集中分布在蘇門答臘西部和南部(占80%)以及加裏曼丹東部,主要賦存在古、新近紀地層中,據印度尼西亞能源礦產部統計,2010年1月印度尼西亞煤炭資源量為1049億t,已探明儲量211億t,其中商業可開采儲量為54億t。

表1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儲量

二、礦產品生產與消費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礦業生產國,其中錫、煤炭、銅、鎳和金產量居世界前列。礦業為印度尼西亞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2010年印度尼西亞礦業產值占GDP的11.2%,礦業總收入為782.28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21.3%;其中石油和天然氣業為314.70億美元,非油氣礦業為362.71億美元,采礦業為104.87億美元。

石油、天然氣 印度尼西亞曾為亞太地區唯壹的歐佩克石油生產國,為亞洲第二大石油生產國,石油產量居世界第二十位,近年來隨著石油產量下降,2008年印度尼西亞退出了歐佩克組織。

目前印度尼西亞石油主要產自西部盆地,自2000年以來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不斷下降,2010年石油產量為4780萬t,比2000年下降33.1%。石油產量平均每年以12%的速度下降是由於大部分的生產油田已老化,以及勘探的新儲量投資延遲。為了防止國內的石油產量進壹步下降,印度尼西亞的石油和天然氣部門每年將需要340億美元的投資。而新勘探開發的風險較高,且海上油田居多,成本加大。

印度尼西亞為亞洲最大的天然氣生產國,2010年產量為820億m3,比2009年增長14.0%,居世界第十三位。

主要的油氣田為位於中蘇門答臘油氣區的米納斯(Minas)和杜裏(Duri)油田,這兩個油田均為成熟油田,近年來石油產量逐年下降。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最大的LNG出口國,兩個最大的LNG處理廠為Arun和Bontang,近年來產量也不斷下降,為了彌補產量下降,印度尼西亞不斷加強天然氣勘探,努力增加天然氣產量,滿足長期LNG供應合同需求和國內需求,目前有幾個在建的新項目,其中在西巴布亞島的Tangguh LNG廠已初具規模。

煤炭 2010年印度尼西亞煤炭產量為30590萬t,居世界第六位。

澳大利亞必和必拓公司計劃開發中加裏曼丹的Maruwai礦,該礦擁有儲量7.74億t,預計2014年投產,可年產動力煤和煉焦煤600萬t,可擴大到1500萬~2000萬t,必和必拓公司擁有該項目75%的權益,PT Adaro Energy Tbk擁有25%的權益。

銅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銅生產國,2010年銅礦山產量為87.84萬t,比2009年下降12.0%,居智利、美國、秘魯之後位居世界第四位。精煉銅產量為28.00萬t,比2009年下降3.2%,居世界第二十位。

錫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二大錫生國,2010年錫礦山產量為4.33萬t,比2009年下降6.1%,精煉產量為4.38萬t,比2009年下降14.8%。

印度尼西亞最大的兩大錫公司為蒂瑪和科巴公司。邦加島-勿裏洞島為印度尼西亞主要錫生產區。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產量見表2。

表2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產量

2010年印度尼西亞能源消費量為14000萬t油當量,為亞太地區第五大能源消費國。印度尼西亞的壹次能源消費構成以石油為主,占42.6%,其次為煤炭占28.1%,天然氣占25.9%。2010年印度尼西亞石油消費量為5960萬t,由於石油產量下降,自2004年起印度尼西亞已成為石油凈進口國(圖1)。印度尼西亞天然氣消費量為403億m3。其他主要礦產品消費見表3。

圖1 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和消費量變化

表3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消費量

三、礦產品貿易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礦產品出口國,2010年印度尼西亞貿易出口總值1577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35.4%;主要出口商品為石油、天然氣、煤炭、銅、錫、鎳、電力設備、橡膠等,其中礦產品占16.9%,石油和天然氣占17.8%,主要貿易出口目的國或地區為中國、印度、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國臺灣和美國。貿易進口總值1356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40.1%;主要進口商品為原油、鐵礦石、鋼和石油產品;主要貿易進口來源國為中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印度尼西亞為亞洲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氣出口國,2010年石油和天然氣出口收入為280.71億美元,占其出口總收入的17.8%。2010年石油出口量為17105.6萬桶,其中原油出口量為13447.3萬桶,主要出口到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美國。2010年石油進口量為12711.00萬桶,其中原油進口量為10109.3萬桶。

印度尼西亞是世界第三大LNG出口國,2010年LNG出口量為313.6億m3,占世界LNG總出口量的10.5%,主要出口到日本(170.0億m3)、韓國(74.2億m3)、中國臺灣(26.2億m3)和中國(24.5億m3)。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二大煤炭出口國,僅次於澳大利亞,煤炭產量的70%用於出口,2010年出口量為2.87億t,比2009年增長22.9%,主要出口到中國香港、日本、朝鮮和中國臺灣。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三大銅礦出口國,僅次於智利和秘魯,2010年出口量為66.05萬t,主要出口到日本、韓國、西班牙和印度。

2010年印度尼西亞鎳礦石和精礦出口量為1756.60萬t(毛重),主要出口到中國(1434.65萬t)、日本(145.37萬t)、澳大利亞(84.48萬t)烏克蘭(62.10萬t)和希臘(24.09萬t)。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壹大錫出口國,2010年精煉錫出口量為9.23萬t,主要出口到新加坡(6.09萬t)和馬來西亞(0.69萬t)。

2010年印度尼西亞鋅錠進口量為9.39萬t。

四、礦業政策

印度尼西亞憲法規定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鼓勵國內和外國公司投資礦業。為吸引外國投資發展本國經濟,印度尼西亞政府早在1967年就制定了外國印度尼西亞投資法,並不斷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外國投資,並進壹步簡化手續,降低關稅,外資對印度尼西亞的經濟發展起了促進作用。

投資協調委員會(簡稱BKPM)為非官方組織,負責投資管理。直接對總統負責,委員會設主席壹人,同時兼任投資部長。BKPM的職能是協助總統制定投資政策,辦理投資批準許可,監督實施投資項目。外資公司可以單獨投資的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擁有100%的股權。要求在15年的商業經營期限內,公司可通過直接銷售或通過國內證券交易所非直接方式,把部分股權轉讓給印度尼西亞的個人或法人。通常而言至少轉讓5%給印度尼西亞方。同時規定外資企業自建立起,準予30年的經營期限,若在此期間增加了投資額(擴大投資項目),對於所擴大的項目另行準予30年的經營期。對印度尼西亞規定外資可進入領域方面,在1967年的外資法中規定比較簡單,只是規定了禁止外資占全部股份的領域(主要是國計民生領域):港口、公用電力、海運、電訊、航空、飲用水、公***鐵路、原子能開發和大眾傳媒。同時規定,采礦業領域需要和政府合作。印度尼西亞政府在1995年第三十壹號總統令中對限制和禁止投資的行業目錄作了補充和修訂,其後,2000年又進壹步作了修正和完善。2007年3月印度尼西亞國會通過政府擬訂的新《投資法》,該法規定除國防、軍火等領域外,內外資享有同等權益,並規定了投資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等內容。

2007年印度尼西亞政府又頒布2007年1號條例,規定15類行業的投資和增資企業將獲得減稅及分期支付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為全部投資額的30%,並可分5年付清;外國投資企業紅利所得稅則減為10%,15類行業為食品、紡織品與成衣、造紙與紙漿、化學工業原料、化學藥品、樹膠、陶瓷、鋼鐵材料金屬、非鐵材料金屬、機械及其配備工業、電動機和發電機、電器和遙控儀器、陸路運輸工、船舶及造船業,該條例2007年1月1日起生效。2007年11月印度尼西亞政府頒布有關工業發展的總統決定書,給予32種工業免稅或減稅優惠,以此促進其發展,獲得稅務優惠的32種工業概括為五大類,其中第壹大類是工廠生產類,具體包括鐵礦開采和鋼鐵工業、水泥工業、化工產品業和瓷磚工業等基礎原料工業。

為了促進石油工業的發展,印度尼西亞1960制定出臺了石油和天然氣工業法,並在不同時期頒布了不同的石油法令,從租讓合同到工作合同又到產量分成合同制和聯合經營產量分成合同制,目前主要采用產量分成合同形式,主要內容:印度尼西亞對石油資源擁有所有權;外國石油公司承擔從勘探、開采到經營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壹切風險;勘探期限為6年,可申請兩次延期,每次2年。近年來印度尼西亞原油產量不斷下降,目前為95萬桶/d,比2001年的130萬桶/d減少35萬桶/d,為鼓勵在邊際地區投資,增加油氣開采,2007年11月印度尼西亞政府擬向在深海和邊疆地區油氣區塊進行開發開采的公司提供更優惠的產品分配方案,這些公司將得到49%的產量,印度尼西亞政府得51%,而目前的分配是油、氣開采公司分別得15%和30%,同時政府也將修改產品分配方案中有關補償營運費用的規定。

為進壹步改善投資環境,2007年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和內政部的聯合工作小組已經廢除了1276項阻礙投資的地方條例,其中省政府簽發的135條,市政府簽發的231條,縣政府簽發的910條。

2009年1月12日印度尼西亞正式頒布新的《礦產和煤炭礦業法》。該法案經過約4年漫長的審議過程才得以通過。該法在礦業管理方面做了較大的調整,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權力的重新分配、礦業權管理實行許可證制度、建立新的稅費體系等。

與石油工業壹樣,按照22/2001號油氣法律對天然氣工業進行了改革,印度尼西亞國家石油公司(Pertamina)放棄了在天然氣工業上遊生產的壟斷地位,但仍居主要地位,目前在印度尼西亞從事天然氣生產的公司為PT Pertamina及道達爾、埃克森美孚、Vico(BP和埃尼公司的合資公司)、康菲、BP和雪佛龍6家國際公司,合計天然氣產量占印度尼西亞天然氣總產量的90%。天然氣的下遊輸送和分配為印度尼西亞政府擁有的Perusahaan Gas Negara(PGN)公司負責。

近年來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不斷下降,因此印度尼西亞2008年5月28日退出OPEC組織。目前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為不足100萬桶/d,為OPEC組織內唯壹石油凈進口國。印度尼西亞1962年加入OPEC,退出的主要原因是該組織高昂的費用。

五、展望

印度尼西亞以初級礦產品出口為主,為增加礦產品出口收入,防止錫降價,印度尼西亞能源礦產部官員表示,自2008年起印度尼西亞中央政府將限定每個省份的錫錠出口額,其中產錫大省邦加勿裏洞省的出口限額為9萬t。目前印度尼西亞國內煤炭需求超過4000萬t,預計2015年將達到3億t,為了保證國內市場需求,印度尼西亞政府從2010年開始限制煤炭出口,每年出口限額1.5億t,2009年印度尼西亞每年的煤炭出口量為2.3億t。

1950年4月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建交,1967年10月斷交,1990年8月恢復外交關系。近年來中國和印度尼西亞貿易發展較快,隨著2010年1月1日實行的中國—東盟自貿區實施的“零關稅”政策,使雙方進出口企業積極性空前提高。2010年中國與印度尼西亞雙邊貿易額再創新高,突破400億美元,達427.5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50.6%,其中中國對印度尼西亞出口219.7億美元,增長49.3%;中國自印度尼西亞進口207.8億美元,增長52%。中國對印度尼西亞小額順差11.9億美元,基本實現貿易平衡。

2010年10月25日在上海舉行的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商務論壇上,在印度尼西亞總統蘇希洛的見證下,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兩國企業簽署6項能源礦礦產合作備忘錄,涉及油氣、電力、煤炭、冶煉等領域,目前我國企業在印度尼西亞礦業投資的領域涉及石油、煤炭和多金屬等礦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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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en White.East Africa Discoveries Stand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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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ia.doe.gov/emeu/cabs/Angola/Backgrou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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