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槍支、子彈(軍用槍、民用槍、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催淚彈槍、電擊槍、主要零件、樣品、仿制品)。
2、彈藥、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爆炸物及仿制品。
3.管制刀具、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等。
4、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等易燃易爆物品。
5、氰化物、砷、硒粉、苯酚、氯、氨等有毒物質。
6、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等腐蝕性物質。
7、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於國家豁免值。
8、能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微生物菌株(病毒)和感染性樣品。
9.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還包括幹擾磁場、刺激氣味、引起乘客恐慌、不確定但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禁止隨身攜帶但允許托運的物品:
1,升半音
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切紙刀等日用刀具(刀片長度超過60mm);手術刀、刨刀、銑刀等專業工具;刀、矛、戟等器械。
2.鈍器
球棒、球棒、臺球棒、曲棍球棒等。
3.工具和農具
鉆、鑿、錐子、鋸、斧、焊槍、釘槍、錘子、冰鎬、耙子、鐵鍬、鋤頭、農用叉、鐮刀、鍘草機等。
4.其他人
反曲弓、復合弓等非機械弓箭器材,消防炮、飛鏢、彈弓、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霧。
5.對有檢疫證明、用專用容器包裝的小型活動物,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的通風和溫度條件。
參考以上內容?光明。註意,這些物品不能帶上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