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限行時間
每日7:00至9:30,17:30至20:00
二、限行區域
西安繞城高速全路段
三、限行貨車和車輛類型
輕型、微型貨車(輕、微型封閉貨車除外),中型、重型貨車和專項作業車。
四、下列貨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壹)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含出境)的新能源貨車。
(二)軍警車、工程救險車、噴塗統壹標識的行政執法車以及搶險車、公路養護專項作業車。
(三)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並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綠色通行證》的 "綠色通道 "車輛(即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禽畜、鮮肉、蛋、奶等),噴塗統壹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四)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並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具有主管部門核發的應急管理、防疫防控、搶險救災車輛通行證件。
五、其他事項
(壹)確需運輸涉及生產、生活必需物資的商品車輛、應當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通過 "西安交警 "微信服務號辦理《載貨汽車臨時通行證》
(二)限時過境西安的載貨汽車,可以通過臨興高速、京昆高速、包茂高速、連霍高速、渝藍高速、滬陜高速等道路繞行。
(三)設定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4日為限制措施的政策過渡期,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發現的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車輛予以提醒、警告、公告和糾正;
2022年5月5日起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四)相關貨運車輛在遵守本辦法的同時,應同時遵守2018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柴油貨車準入管理的通告》。
(五)西安外環高速南環路段通車後如需調整限行措施,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提前發布通告。
(六)因突發事件、重大活動、法定節假日、惡劣天氣和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等因素需要臨時調整交通限制措施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通告。
(七)本通告有效期2年,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道路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