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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合理用藥現象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在臨床實踐中,不合理用藥現象屢見不鮮,輕者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嚴重者可能釀成醫療事故,造成藥物災害,給當事人乃至社會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目前不合理用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用藥不對癥

多數情況屬於選用藥物不當,也有是開錯、配錯、發錯、服錯藥物造成的。無用藥適應證而保險或安慰性用藥,或者有用藥適應證而得不到藥物治療,則屬於兩側的極端情況。而且註射劑、抗菌藥物的濫用現象普遍。

(二)使用無確切療效的藥物

受經濟利益驅動,給病人使用療效不確切的藥物。有些情況屬於宣傳報道的療效與實際療效不符。

(三)用藥不足

首先指劑量偏低,達不到有效治療劑量。再就是療程太短,不足以徹底治愈疾病,導致疾病反復發作,耗費更多的醫藥資源。

(四)用藥過分

用藥過分主要分為四種情況:

1、給藥劑量過大

日劑量超出限定日劑量DDD值(是指藥物達到治療目的所用與成人的次平均日劑量)的,DDD值根據《新編藥物學》第15版、《中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2005版)及藥品說明書規定的用量計算。

2、療程過長

如經治療達到臨床治愈標準,繼續用藥7天以上;抗生素手術預防用藥為術前壹天以上。

3、無病用藥

主要指長期使用以保健為目的的藥品,以及不必要的預防用藥。

4、輕癥用重藥

這裏的“重”有兩重含義,壹層含義指貴重藥,另壹重含義指用藥分量重,治療感冒也要主治藥、輔助藥形成系列,預防藥、對癥藥、保健藥配套使用。

(五)使用毒副作用過大的藥物

無必要地讓病人承受較大的治療風險,容易發生可以避免的藥物不良或藥源性疾病。

(六)合並用藥不適當

合並用藥又稱聯合用藥,指在壹個病人身上同時或相繼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治療壹種或多種同時存在的疾病。合並用藥不適當包括:無必要地合並使用多種藥物;不適當的聯合用藥,導致不良的藥物相互作用。

(七)給藥方案不合理

未在適當的時間、間隔,經適當的途徑給藥或藥物使用方法不當。

(八)重復給藥

包括同種藥重復和同類藥重復。同種藥重復:如5-單硝酸異山梨酷(欣康)片+硝酸異山梨酷(消心痛)片,欣康片即長效消心痛片,實為加大藥物劑量,易引起藥物中毒。同類藥品重復:如同屬內酞胺類的青黴素與頭抱拉咤聯合應用,由於兩者同屬細菌的繁殖期殺菌劑同時應用的話,青黴素註射液與把繁殖期的細菌殺滅,細菌已處於靜止狀態,再用頭孢拉定膠囊既得不到治療效果,增加了毒性,又造成了藥品的浪費。

(九)高起點用藥

對輕型患者或初治患者直接使用第二線藥物,甚至價格昂貴新研上市的第三線藥物。以使用輔助性藥物和高檔藥品為主要表現。

(十)基本藥物使用率較低

總之,不合理用藥會延誤疾病治療、浪費醫藥資源、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和藥源性疾病,甚至釀成藥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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