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報警服務臺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警員處理各種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查詢等而設的部門。該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實行24小時值班。群眾只要用電話撥打“122”即可免費接通122熱線電話;
2、122報警服務臺工作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當然,“有求必應”不是壹切以報警者意願辦,對每壹宗都要依情況作出妥善處理。處理的方法包括:趕赴現場調查、救助、調解;轉達有關部門處理;指導報警人向有關部門申訴或自行處理等等。為了便於公安機關快速處理警情、市民向122報警時請註意:壹要簡要說清出了什麽事、二要詳細說清地址、三要說清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只有說清什麽事才便於警察分清主次、急緩並采取相應措施;只有說清了地址才便於就近調動警力、及時趕到現場;只有留下姓名電話,才便於聯系和查詢處理情況。因特殊情況報警人不願留下姓名電話的也可不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壹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