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機場、火車站、高鐵站、公交車站、地鐵站、醫療機構、體育場館、超市、百貨商場、影劇院、遊樂場等人員密集和流動場所以及高危人群家庭需要配備AED及相關應急設備。
配置AED時還應考慮人口密度、人口流動、分布距離等影響因素,原則應是第壹見證人能在3~5分鐘內獲得AED,並在患者周圍感受。
在人員密集場所,100米直線距離內應配置1 aed。
普及AED教對社會文明進程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雖然我國AEDs的實施和普及起步較晚,但AEDs的現有數量和公共急救的普及率很難與壹些發達國家相比。但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和“健康中國2030戰略”的背景下,AEDs逐漸普及,讓更多的單位、機構和公眾參與到社會急救的體系中來。
為什麽要設置aed?
當病人心臟驟停時,搶救是非常重要的。搶救時間每延遲1min,存活率就會降低7% ~ 10%。心臟驟停多發生在醫院外的公共場所,其高發場所主要有公共體育場館、交通樞紐(如機場、火車站、地鐵站)、大型購物中心、工廠等。
因此,心臟驟停的院外搶救對於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至關重要。美國心臟協會在2015中提出的生存鏈強調,早期呼救、早期實施高質量心肺復蘇、早期自動體外除顫器除顫等急救措施對提高患者存活率非常重要。
aed的配置密度可以按照“每65438+萬人100 ~ 200 aed”的原則。而我國公共場所急救資源配置相對較少,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據統計,美國每654.38+萬人有700個aed,日本有276個。中國每10萬人,深圳有17.5,海口有13,浦東新區有11。
總結:支持在交通樞紐、公共文化設施、行政服務中心、風景旅遊區、校園、社區、養老機構提供500臺aed,開展應急救援培訓。
法律依據: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第壹條提出,提高公共場所急救設施設備標準,為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機場、火車站、港口客運站、大型商場、電影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配備急救藥品、設備設施和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指出,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和設施。可見,提高公共場所應急服務水平,不僅是道德的呼喚,更是法治的要求。AED是公共場所的標配,需要法律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