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規定:
第七十三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非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書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藥品批準證書,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並處銷售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
並處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導致死亡或危害人體健康
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或者
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
法律規定屬於假藥的藥品和非藥品按假藥處理。
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
並處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後果特別嚴重的,判十年。
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以上,並處銷售金額的50%。
兩倍以下的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
法律規定屬於劣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