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指什麽?
1、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營養素要求;
4、與食品安全和營養相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生產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以及食品安全、營養、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食品安全質量要求;
7、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二、分析細則
本標準實施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分別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並應當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協會發現食品安全標準實施中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還應當根據科技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標準復審周期壹般不超過5年。
四、食品經營安全備案如何辦理
食品經營安全備案流程:
1、按照企業標準的編制格式進行編制,編制中涉及安全衛生的內容,必須與現行國家強制性標準、法律法規相壹致;
2、將企業標準編制的文本和省衛計委要求的審核資料,報送省衛計委制定驗收地點或網站進行初審;
3、將通過初審的企業標準在網上公示,公示期間,公眾可對企業標準提出反饋意見;
4、備案機構復核審查;
5、備案完成後,取得備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