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不予報銷:境外就醫;應由公共衛生承擔;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應該由第三方承擔。
醫療保險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我們國家現在把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在醫保範圍內,所以醫保只能報銷甲類藥品,乙、丙類藥品不能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這個報銷範圍主要是指床位費、急救床位費、咨詢費等。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保險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療,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確定。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綜上,住院期間發生的檢查費用可以報銷,門診期間發生的費用不能報銷。因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範圍壹定是住院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