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流程是什麽:
1、案前撤訴。申請人按程序提交申請書後,如果在立案庭決定立案前申請人要求撤訴的,應當寫出書面撤訴申請書,經工作人員審核後可撤銷該申請;
2、案後撤訴。申請人按程序提交申請書並經審查立案後,如果在仲裁庭沒有做出裁決前,申請人要求撤訴的,應當寫出書面撤訴申請書,經仲裁庭組成人員審核同意並制作仲裁決定書後,報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批準後,將仲裁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受理案件後,發現不應當受理的,除按規定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外,應當撤銷案件,並自決定撤銷案件後五日內,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有關規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4、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就同壹事項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