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激光唱盤、計算機儲存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新鮮水果、茄科蔬菜、活動物(犬、貓)除外、動物產品、動植物病原體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動物屍體、土壤、轉基因生物材料、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應檢物;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物、藥品或其他物品;
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禁止攜帶及郵寄物品
壹、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壹)活動物(犬、貓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二)(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三)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產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五)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六)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七)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壹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八)新鮮水果、蔬菜。
(九)煙葉(不含煙絲)。
(十)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壹)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檢疫物類
(十二)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轉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註:
1、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限制。
2、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物,每人僅限壹只。
擴展資料
常見物品攜帶規定
1、人民幣: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20,000元,超出的不準進出境。
2、外幣:旅客攜帶外幣進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攜帶現鈔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幣的,進境須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旅客本次入境時的申報單核對放行。
出境旅客攜帶外匯現鈔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憑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放行。
3、金、銀及其制品攜帶規定
出境旅客攜帶在我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過50克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的《特種發貨票》放行。
4、中藥材、中成藥攜帶規定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元;前往國外的,限人民幣300元。
旅客攜帶用外匯購買、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出境,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制發的"外匯購買專用章"的發貨票放行。
麝香、虎骨、熊膽及其制品,以及超出規定限值的中藥材、中成藥不準攜帶出境。
5、文物攜帶規定
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要復帶出境,應在入境時向海關詳細申報。
攜帶文物出境,海關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文物上蓋的鑒定標誌"火漆印"及文物古籍外銷統壹發貨票,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文物出境許可證》查驗放行。
法律依據:《2020年禁用清單國際標準》在本清單所有章節中尚未涉及的、且未經任何政府健康管理部門批準用於人體治療的藥物(例如尚在臨床前或正在臨床試驗階段或已經終止臨床試驗的藥物、策劃藥物、僅批準作為獸藥的物質),在所有情況下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