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1、以2018年為例,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基本條件
(壹)201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進行了年度報告公示;
(二)2015年至2017年在商務、海關、外匯、工商、稅務、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社會保障、環保、行業自律等方面無違法、違規、失信記錄;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相關規定;
(四)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17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的行為。
2、申請材料
(壹)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報告;
(二)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2016年企業生產和銷售食糖的增值稅完稅證明(申請壹般貿易配額的生產企業提供);
(五)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壹般貿易配額的生產企業提供);
(六)經海關背書簽章的2017年食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及進口報關單復印件(有實績申請者提供);
(七)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原糖加工企業提供)。
擴展資料:
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稅配額持有者有上述行為的,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
商務部委托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商務部委托機構)接收企業申請材料。申請者於2017年10月15日至31日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商務部委托機構提交申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樣本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商務部委托機構於2017年11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書面申請資料送達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並將信息上傳至配額許可證管理平臺。逾期不再受理。
商務部-關於2018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