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國家藥品目錄》將藥品分為三類。第壹類,A類,都可以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
第二類B類,使用這類藥物需要個人按照壹定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其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照醫保比例報銷;
三類和丙類,這部分藥不報銷,全部由個人承擔。
醫保報銷需要到當地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結賬窗口提交。
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醫保卡、發票原件、用藥清單、病歷等材料。
其報銷是按比例進行的,壹般在20-85%左右浮動。報銷的比例和金額與自己的檢查和用藥、醫療水平等因素有關。比如明確甲類藥品可以享受全覆蓋,丙類藥品需要承擔全部費用,乙類藥品報80%,承擔20%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大病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方法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9%—0%。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最低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承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重特大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以及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分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低於起付標準和高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