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衛生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可以撥打食品藥品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1”,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2)到當地衛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20衛生熱線;
(3)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或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壹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食品衛生安全標準是怎麽樣的
1、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醫學教育網整理、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