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李寄存管理規定
1.行李房日常使用的鑰匙由當班領班保管,使用時由領班拿鑰匙到行李房,待行李存取、物品放完、鎖門後方可離開,
2.行李房內嚴禁吸煙,不得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泄漏、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行李房,愛護行李房內的壹切設施設備。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內私自打電話、吃飯、看報、睡覺、玩耍等。行李房僅供門房使用,其他散客不得進入和逗留。
4.每班下班後檢查行李房存放的行李與記錄是否相符。每天中班抄錄無人認領行李記錄,並與前壹天和當天上午的托運行李記錄核對。核對已托運行李的行李標簽。
5.設置進出行李房 "零散行李進出記錄表"、"班組行李進出登記表"、"物品移交記錄表 "等相關表格,對進出行李房的行李物品都要做好詳細記錄,做到行李進有登記,出有核銷。
6.以上管理制度當天執行。
酒店行李管理規定二
壹、酒店免費為客人提供行李寄存服務,寄存行李時請出示房卡,行李寄存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非住宿客人行李寄存期限最長為三天,逾期將視為無人提取物品處理,如超過上述時限將收取相關費用。
二、嚴禁存放槍支、爆炸品、易燃品、毒品及腐蝕性、放射性物質等物品;
三、存放易碎、易汙染物品,應事先申報,如發生損壞或汙染他人財物,酒店不負任何責任,由接待賓客承擔賠償。
四、機要文件、保密圖紙等重要資料、各類現金、貴重票證及金銀首飾、電子產品等貴重物品不予寄存。如有混入包內寄存,壹旦丟失,店酒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寄存食品類物品,在行李寄存期間,如有腐爛、異味或過期食品,酒店將不負責並有權對該產品做放棄處理,(果籃、蛋糕、點心寄存時間最長時限為8小時,鮮活包括海鮮等異味食品及冷凍產品不提供寄存服務)。
六、寄存行李原則上必須密封、上鎖,寄存人不願密封、上鎖的行李內所裝物品如丟失,酒店概不負責。
七、行李寄存憑證應妥善保管,領取行李時請出示此憑證,經酒店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取走。酒店對行李寄存憑證的遺失或冒領概不負責。
VIII.行李丟失酌情賠償,(因酒店工作人員疏忽造成的)單件行李最高賠償不超過壹千元。
酒店行李管理細則三
第壹條 目的
為了規範禮賓行李員的工作行為,提升酒店在賓客心目中的形象,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行李寄存服務管理。
第三條 對客人的服務
1、行李員在接收客人行李時,如發現有難以處理或易碎、易燃物品,應向客人說明情況或建議客人與有關部門聯系。
2.
<> 2. 行李員為客人搬運行李時應小心謹慎,不得拋擲、踢打行李或坐在行李上。3、行李員對寄存的行李要做好詳細、完整的記錄,寄存人和領取人要做好詳細記錄,並讓客人在標簽上簽字確認。
4.行李員在寄存前與客人核對行李件數,並做簡單檢查,發現有損壞應及時向客人說明。
第四條 跟蹤服務
1、行李員掛易碎品?小心輕放,將行李寄存卡上聯掛在行李明顯處,集中放入行李房。
2.
2、行李員收到的行李應存放在本班,不得留待下壹班。
3、行李員應經常檢查行李存放情況。
第五條 本規範由前廳部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後執行。
第六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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