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需外購藥品者,須填寫《外購藥品審批表》醫院要寫明外購藥品的原因、名稱、數量並到市醫保中心備案後方可購買。急診用藥可以先購買,並於3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醫院要求外購藥品,但不協助辦理相關手續者,參保人員可以向醫保中心投訴,醫保中心將責成醫院賠付相關藥品費用。
擴展資料:
壹般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付20%的比例。
假如壹個人在醫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壹級醫院就診住院,那麽就先減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1000元;如果是三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2000元,這就是起付線的不同。
1、特殊醫療費用中因病情需要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其購買器官、組織的費用以及使用超出《鎮江市職工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外的抗排斥藥品、免疫調節藥品費用。
2、工傷、職業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鬥毆。
5、酗酒致傷。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傷害。
8、醫療事故。
9、美容、健康體檢。
10、其他不屬於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
報銷的壹些條件:
1、參保職工出差、探親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外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所有費用壹概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按長期住外地人員性質報銷醫藥費。
3、長期住外地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所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辦理《鎮江市長住外地職工醫療費報銷卡》。
4、長期住外地職工必須堅持節約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就診壹次,急性藥量在3日以內,慢性病藥量在10日以內,結核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可延長到30日量),超過上述標準,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住外地職工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署意見,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屬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約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10%,然後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費用;其它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20%,然後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