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費收據原件;
2.費用明細清單;
3.門診病歷;
4.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住院病歷需要在醫院病案室復印:入院記錄、醫囑、手術記錄、出院記錄及相關檢查報告;
5.疾病診斷證明,1醫院急診證明原件急診住院;
6、被保險人社會保障卡;
7.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
8、被保險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
9、《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市外醫療費用審核報銷、不按規定轉診或掛號、到市外就醫的住院費用報銷。
報銷流程:
1,經辦人提交報銷單據等材料,然後上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受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天完成審核、結算和支付;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對材料進行審核並批準申請後,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表》,予以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