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管理
1.成立醫療保險管理小組,由組長擔任組長,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療保險工作。
2.執行上級有關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3 .監督檢查醫療保險制度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4.及時查處違反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的人和事,並有相關記錄。
(2)醫療管理
1.中西成藥處方要求姓名、性別、年齡、日期、工作單位及家庭住址、劑型、劑量、用量、用法及醫生簽名。
2控制藥物需要嚴格控制適應癥。
3.急診處方不開與急診無關的藥物,控制使用搶救藥物應註明病情並履行審批程序。
4.患者用藥必須符合醫保相關規定,自理藥品必須自費填寫,檢查必須符合病情。
5.藥品處方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禁止上市就醫。
6 .特殊檢查和治療,應適應癥明確,審批手續完備,實行自負比例,按比例收費。
(3)藥房管理
1.按照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價格是正確的。
3.醫保藥品占醫院藥品目錄的比例,無醫生簽字處方的藥品不得串改。
財務管理
1.認真核對參保人員的《醫療保證書》和IC卡,正確登記收費,並按照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用管理要求準確錄入電腦。
2.指定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的醫療費用結算和銜接,並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誠信相結合。
第六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險、衛生、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案件移送等機制,做好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管,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