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地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壹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壹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五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的主營業務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等級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六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
擴展資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提出申請: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
4、有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定。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使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擺放位置、經營者姓名、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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