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證有什麽新規定?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和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就業或外出工作的員工應進行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體檢並建立規範的健康檔案。
1、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辦理健康證,必須親自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驗合格後才能辦理健康證。
3.未進行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發給健康證明。
可以看到,員工可以拿著身份證到各區疾控中心安排體檢,收到合格的體檢報告後,就可以領取健康證了。目前健康證新規中,要求從業人員參加短期健康安全培訓,壹般為三到五天。
二、什麽是健康證?
健康證明書是預防性健康檢查的憑證,證明受檢者具有從事規定業務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的六種疾病,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員工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適齡健康檢查。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專業生產化妝品、壹次性醫療保健用品、有毒有害和放射性作業、托幼機構的相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等傳染病。如果發現有這些疾病,就不要從事美發美容、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公共衛生間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要治好了才能工作。
這些是辦理健康證的程序。需要明確的是,不同人群健康疾病的辦理也需要經過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審核和辦理,尤其是不符合辦理健康證明條件的人員,需要說明相關情況,避免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