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個人如何上報藥品不良反應?
1、患者在市場上藥店購買的藥品使用後出現藥品不良反應:患者應到原藥店將相應信息報告給藥店負責人員,之後再由藥店負責統壹上報。也可以由經治醫師上報。
2、患者在醫療機構內使用藥品後出現的藥品不良反應:①門診患者可直接報告給就診醫師或藥房藥劑師,之後由藥學部門統壹上報;②住院患者,由主治醫師或護理人員收集信息後上報醫院藥學部門。
醫療機構如何上報藥品不良反應?
組織管理機制:醫療機構內,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壹般由藥學部或臨床藥學科設專職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主要負責(對職稱或職位無明確限定),臨床藥師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網絡內其他兼職監測員分布在各科室門診及病區,均是醫師、護師或所在病區的臨床藥師兼職從事上報工作。
上報流程:由各門診及病區的兼職監測員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上報至專職監測員處;再由專職監測員通過國家中心的網絡平臺進行網絡直報。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上報原則:可疑即報
藥品不良反應在很多時候無法判斷是由治療過程中同時應用的哪壹種藥物引起,或是反應的發生原因有無其它的非藥物因素。事實上,在壹個反應發生時,能夠100%完全確認是某壹個藥品引起的反應的情況非常少。
但是,為了最大限度的提供藥品安全性數據,及時警戒,只要是藥物使用後發生的不良事件都作為藥品不良反應進行上報,並在報告中分“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無關、待評價、無法評價”六個級別對這壹例報告進行評價。
報告管理類別:《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對不同程度的藥品不良反應進行了明確的定義。
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2、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是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壹的反應:
①導致死亡;
②危及生命;
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④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
⑤導致住院或者住院時間延長;
⑥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 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3、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說明書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應發生的性質、程度、後果或者頻率與說明書描述不壹致或者更嚴重的,按照新的藥品不良反應處理。
報告時限:發現或者獲知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在15日內報告,其中死亡病例須立即報告;其他藥品不良反應在30日內報告。有隨訪信息的,應當及時報告。(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獲知的死亡病例進行調查,詳細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藥品使用情況、不良反應發生及診治情況等,並在15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其他說明
①懷疑藥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懷疑與不良反應發生有關的藥品。
②並用藥品:指發生此藥品不良反應時患者除懷疑藥品外的其他用藥情況, 包括患者自行購買的藥品或中草藥等。
③用法用量:包括每次用藥劑量、給藥途徑、每日給藥次數,例如, 5mg,口服,每日 2 次。
報告的處理
所有的報告將會錄入數據庫,專業人員會分析藥品和不良反應/事件之間的關系。 根據藥品風險的普遍性或者嚴重程度, 決定是否需要采取相關措施,如在藥品說明書中加入警示信息,更新藥品如何安全使用的信息等。在極少數情況下,當認為藥品的風險大於效益時, 藥品也會撤市。
對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雖然使用的報告表與壹般的不良反應壹樣是統壹格式,但“不良反應/事件過程描述及處理情況”壹欄的填寫要求更加詳盡,尤其是不良反應發生前後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及處理措施、患者的病情轉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