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虛假宣傳非法營銷。該產品宣稱其采用“高科技海水濃縮技術”從猶他大鹽湖提取礦物質與微量元素,並制作成濃縮飲料,具有很高的營養價值和醫療保健作用。但實際上,該技術並不存在,產品的營養成分不足以達到其宣傳的保健功效。該產品不僅銷售飲料產品,還會捆綁銷售與其相關的保健 周邊產品,對消費者形成較大的經濟負擔。
2. 操縱檢測報告偽裝權威。該產品提供壹些科研院所的檢測報告證明產品的營養成份與功效,但這些報告的真實性存疑,很可能被操縱或篡改。該公司宣傳其產品獲得某醫學研究院或協會的研究推薦,但這些機構的真實性存疑。同時也曾推出過某“著名醫學專家”的推薦信進行推銷,但專家的真實身份也不透明。
3. 通過感恩會等活動綁架消費者。該公司舉辦各種感恩會、代理商嘉年華等聚會,並組織消費者壹起旅遊,在此之期間要求消費者再次購買產品以表感謝,這也屬於壹種消費者欺詐手法。也可以對代理商或消費者進行頻繁的“業務培訓”或“成功心得分享”,灌輸公司理念,削弱其獨立判斷能力,造成思維誤區,讓他們體會到公司帶來的成功與優越感,繼續追隨公司並堅定不移。
4. 多層代理銷售體系。該公司主要采用多層代理銷售模式,通過高額分紅激勵各級代理進行推銷。這種銷售模式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容易誘發只追求利潤的盲目擴張與銷售。利用代理加盟手法快速擴張,並強迫消費者門店購買。該公司主要通過“零加盟費”等手法快速招募各地代理商與加盟商,然後通過高壓銷售手法強迫消費者購買過量產品。
5. 產品定價極高,利潤空間巨大。該產品成本通常較低,壹方面選用廉價原材料和簡單工藝,另壹方面也常未經過科學評估和檢測,質量難以保證。通過誇大宣傳與高壓銷售手法,使其可以采用較高的價格,但同時也加重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
所以,總體來說該產品主要通過虛假宣傳、操縱檢測、限量營銷等手法進行消費欺詐,並以高昂的價格與強迫銷售的手法損害消費者利益,屬於典型的欺詐性生意。消費者需要提高警惕,不輕信其虛假宣傳與高壓銷售手法。所以,總體來說該產品主要通過虛假宣傳、操縱檢測、限量營銷等手法進行消費欺詐,並以高昂的價格與強迫銷售的手法損害消費者利益,屬於典型的欺詐性生意。消費者需要提高警惕,不輕信其虛假宣傳與高壓銷售手法。
2021年4月,上海草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於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對其銷售的產品作出安全性的保證,並宣傳產品對疾病的治療作用,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及《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壹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上海草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發布廣告,處罰款15萬元。
如購買上海草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遭遇欺詐請立即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積極維權,要求該公司依法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