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類疫苗不再收費
《條例》將所有疫苗分為兩類進行管理,即壹類疫苗和二類疫苗。所不同的是,壹類疫苗是免費的,由政府買單;二類疫苗是自願接種,費用自理。目前,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壹類疫苗有五種:乙肝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部分省份還增加了乙腦疫苗和流腦疫苗。過去,除疫苗本身不收費外,上述疫苗接種單位還需收取接種服務費和接種耗材費,壹般為 2 元至 4 元不等。條例》實施後,接種單位在接種壹類疫苗時,不得向受種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接種服務費和接種耗材費。從疫苗分發到接種的整個過程,即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到接種單位再到受種者所發生的費用,都將由政府買單。第二,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資金保障
實現壹類疫苗免費接種的前提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給予充分的資金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要把免疫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去,壹是要保證經費,二是要保證接種率,確保國家免疫規劃的實施。免費接種所需資金各級政府如何獲得,條例也做了具體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壹類疫苗的采購資金,以及冷鏈系統的建設、運行資金;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免費接種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對接種員的補助等。三、異常反應損害責任
什麽是無過錯責任?即疫苗本身質量沒有問題,接種人員沒有違規操作,被接種者沒有隱瞞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鑒於異常反應給受種者健康造成的實際損害,為切實保障受種者權益,消除接種人員和受種者的思想顧慮,條例規定,因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給予受種者壹次性經濟補償。第壹類疫苗引起的異常反應由政府承擔補償,第二類疫苗引起的異常反應由生產企業承擔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省政府制定。條例》還列舉了六種未發生異常反應的情況,由此造成的損害按照過錯賠償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如疫苗質量不合格的按《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接種單位有過錯的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異常反應發生後,條例規定接種單位或者受種者可以向接種單位所在地衛生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要求。也就是說,出現異常反應並不是只有衛生部門才能處理,還可以通過雙方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關於異常反應的認定,條例參照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具體辦法由衛生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四、規範疾控機構預防接種行為
條例規定,預防接種單位由縣級衛生部門在醫療機構中定點,這壹點具有壹定的強制性,與其他醫療活動有本質區別,無論醫療機構是否願意,壹旦定點就必須開展預防接種工作,如果沒有定點。如果沒有被指定,可以自願申請。過去,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需要指定或批準就可以自然開展預防接種工作,這種情況即將改變,因為條例規定接種單位應當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所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如果要開展接種工作,必須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設立預防接種門診;如果不開展接種工作那也要依法做好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等壹系列工作。 疾控機構不能自行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工作,因為《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過去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組織開展群體性接種,今後只有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傳染病監測預警信息組織開展群體性接種,而且必須報同級政府決定,同時報上壹級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此外,條例實施後,過去那種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布的第二類疫苗接種信息的現象將有所改變,如流感疫情中建議公眾接種流感疫苗的信息今後只能由衛生部和各省衛生廳局發布。 需要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對問題的清醒認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