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報銷:
甲、乙類主要可分為甲類、乙類和超範圍。甲類藥品納入統籌支付範圍,可按標準報銷;乙類藥品個人承擔壹定比例費用後,納入統籌支付範圍的藥品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2、診療項目報銷:
有三種類型的重點:全面規劃,部分規劃和範圍外。和藥品報銷方式壹樣,統籌項目全額全部納入統籌支付,部分統籌項目需要個人承擔壹定比例的費用後支付,而範圍外項目則完全由個人承擔。
3.醫療設施的補償:
所有納入統籌支付範圍的醫療機構均可按相應比例報銷,未納入統籌支付範圍的患者自費。
這說明,醫保雖然是人民群眾最基本的保障,但也有很多局限性。很多醫療項目和醫保都不能全額報銷。比如壹些特定的重疾用藥,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下、封頂線以上的部分,社保目錄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等。,都是醫保不報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