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概況
二、方案編制目的、依據和原則
1、目的:通過編制此方案,堅持方案先行,明確安全責任目標、指標,交底到班組,教育到每個作業人員,檢查過程中消除安全隱患,達到工程安全“零”目標的目的。
2、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及相關法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國家、行業、地方政府、建設指揮部、監理、項目經理部、公司法規、標準等強制性文件。
3、原則:更好的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項目部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物資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揮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壹、以人為本、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統壹指揮、分級響應、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的原則。
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目標
1、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1)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人報到後,按在冊人數開會宣傳有關法規、規章制度,由項目經理與每個人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書》,未經教育培訓和簽定合同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後交付作業。
(4)每月安全領導小組作壹次工地的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向班組安全講話,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制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記錄簽字,以示慎重敲響警鐘。
(6)嚴格“三件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壹次罰款5-3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
安全網間隔壹層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規範要求。
(7)嚴禁酒後上班,不準打赤腳、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下扔物品,違規罰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設置護欄,夜間設紅燈示警。
(9)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機械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10)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施工電線架空搭設,不準線拖在地上,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
(11)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每天上班試運行運轉後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塔機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
(12)易發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伏低壓行燈。
(13)攪拌臺、鋼筋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
(14)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配套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嚴禁吸煙。
(15)暑期施工,有相應的十滴水,清涼油等,防暑藥品,爆曬地點,應有遮蔭措施。對粉塵,有毒氣體有保護措施。
(16)若發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挽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2、安全生產目標:
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鐵道部有關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嚴密的安全保證體系和措施,確保全體施工和相關人員無人身重大傷亡責任事故,年度輕傷頻率控制在3‰內。
(1)杜絕責任客車事故。
(2)消滅鐵路交通責任壹般C類及以上事故。
(3)杜絕責任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4)杜絕責任火災、爆炸壹般事故。
(5)消滅道路交通責任大事故。
(6)消滅施工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7)控制施工安全壹般D類事故件數。
3、達標目標:
依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每次檢查均達到優良。
4、文明施工目標:
按照當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進行管理、施工。積極組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影響社會治安的案件。做到“兩通四無六必須”,即:施工現場人行道暢通;施工工地沿線單位和居民出入口暢通。施工中無管線高放;施工現場排水暢通無積水;施工工地道路平整無坑塘;施工現場衛生無死角。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必須嚴格分隔;施工現場必須掛牌施工;管理人員必須佩戴胸卡上崗;工地現場施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工地生活設施必須文明;工地現場必須開展以創標準化工地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政治工作。
環保節能目標:環保、水保本著“三同時”原則與工程本體同步實施。符合國家、鐵道部及地方政府有關環保、水保的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委批復的環保、水保方案實施,確保工程所處的環境不受汙染和通過國家驗收。
四、施工用電
1、臨時用電設備布置及線路走向
(1)根據用電高峰負荷計算,施工現場需配置1臺400KVA變壓器供電,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施工需要確定高壓、低壓、電源線路敷設路徑,線路敷設采取架空與直埋相結合形式,敷設方法符合規範要求。
(2)變壓器室、總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結合用電安全規範要求,確定位置及數量,各電氣設備根據規範要求現場總配電櫃在配電室落地安裝,各配電箱、櫃,厚度、防雨及散熱等均符合國家要求,施工現場全部臨時用電整個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TN-S系統,各電器安裝均按要求設置工作零線端子排和專用保護零線端子排,在各分配電箱設置自動空氣開關,隔離開關及專用照明使用漏電保護器,工作零線(N)和保護接地線(PE)不能混合使用,三級配電使用符合“壹機、壹閘、壹箱、壹漏”保護的要求。
(3)現場主要電器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見施工平面布置圖。
各線路走向設計時已考慮施工現場車輛、人員流動、物料堆放等要求。
2、臨時用電施工流程
(1)確定變壓器位置——確定線路走向——電纜溝(電線桿)定位、施工——敷設電纜——總配電室安裝——各用電點確定——低壓電纜敷設——測試(包括接地、絕緣、漏電開關等)——送電
(2)變壓器及高壓線路施工由當地供電公司負責安裝
(3)定位
根據工程施工總平面圖及現場施工實際情況,確定電纜埋設位置
(4)電纜溝、電桿施工,敷設電纜
根據電纜走向布置圖,放線挖電纜溝或栽電桿,電纜溝埋深要求在原地面下≥800mm,溝寬≥250+d(d為電纜外徑),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100mm厚細沙並蓋磚,電纜通過道路時,電纜與路面埋設凈距≥1000mm且穿管保護,保護管兩邊各伸出路基≥1000mm,高壓電纜進出入路面2m及地面下200mm處均應穿管保護,電纜敷設與路面平行時,電纜應在道路水溝外≥1500mm敷設,電纜全長預留2%,電纜敷設每50m或轉彎處布設電纜標示樁,防止施工開挖損壞。
3、安裝配電箱
(1)各箱體安裝牢固,便於操作和維修。
(2)落地安裝的配電箱、櫃,設置點應平坦且高出地面,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3)配電箱等進出線口宜設在箱的下面或側面,箱內配電線絕緣良好,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導線直端頭連接可靠,符合要求。
(4)具有三回路以上的配電箱應設總隔離開關及分路隔離開關,每壹分路刀閘不得接2臺或2個以上作業組使用。
(5)各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斷路器等電氣設備,應動作靈活可靠,接觸良好。
(6)在箱體及線路安裝敷設好後,送電前必須檢測接地電阻及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在符合要求後方可送電,並做好測試紀錄。
(7)在送電前先斷開所有線路中隔離開關,測量電源電壓是否正常,確定正常後,逐級送電,至所有用電點設備能正常運行後,移交現場專職電工。
4、接地保護
(1)施工現場使用專供施工用的低壓側為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其低壓側采用保護導體和中性導體分離系統(TN-S系統)。
(2)各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及與該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
(3)接零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架空線路終端,總配電盤及區域配電箱與電源變壓器距離超過50m以上時其保護零線(PE線)應作重復接地,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②接引到用電設備的工作零線,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③保護零線與相線的材質應相同,保護零線最小截面不得小於16 mm2。
④接引至移動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必須采用銅芯軟線,其截面不得小於相線的1/3,且不得小於1.5 mm2。
⑤當供電系統不使用低壓側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系統要求作保護接零,接地。
⑥低壓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可利用金屬構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鋼筋等自然接地體,但嚴禁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或爆炸性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保護接地線。
⑦利用自然接地體作保護接地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
b、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保護地線時,應在金屬構件之間的串聯部位焊接連接線,其截面不得小於100mm2。
5、安全用電措施
(1)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①建立用電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制度及相應的檔案,以保障用電工程的安全可靠度。
②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通過技術交底提高各類人員安全用電意識和水平。
③建立安全檢測制度。主要是檢測接地電阻、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參數,並建立相應的檔案。
④建立電氣巡檢、維修、拆除制度。對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要記錄時間、地點、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相關人員(工作人員、驗收人員、認可人員)等,並建立相應的檔案。
⑤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培訓制度。通過教育培訓提高各類相關人員安全用電基礎素質。
⑥建立安全檢查評估制度。通過定期檢查發現和處理隱患,對安全用電狀況作出科學評估,並建立相應的檔案。
⑦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檢查、維修、遷移、拆除等分層次落實到人,並輔以必要的獎懲。
(2)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①為確保電氣工作安全,還必須實施技術措施,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91)規定,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護欄等技術措施。
②所有進現場的變配電裝置,配電線纜,用電設備,必須預先經過檢驗、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不得采用殘缺、破損等不合格產品。
③用電系統中所有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PE線作可靠電氣連接。
④用電系統接地裝置的設置和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規範》的規定。在用電系統中必須按規範要求設置短路、過載,漏電保護。
⑤配電裝置必須裝設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周圍不得有雜草、雜物;進線端必須作固定聯接,所有線纜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
移動式配電裝置遷移位置時,必須現將其前壹級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嚴禁帶電搬運。
⑥現場所有的配電線路按要求敷設,不得明設於地面,嚴禁行人踩踏和車輛碾壓;線纜接頭必須聯接牢固,並作防水絕緣包紮,嚴禁裸露帶電線頭,嚴禁徒手觸摸和在鋼筋、地面上拖拉帶電線路。用電設備嚴禁濺水和浸水,已經濺水或浸水的用電設備必須停電處理,未斷電時,嚴禁徒手觸摸和打撈。用電設備移位時,必須首先將其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嚴禁帶電搬運;搬運時嚴禁拖拉其負荷線。
⑦照明燈具的形式和電源電壓必須符合《規範》關於使用場所環境條件的要求,嚴禁將220V碘鎢燈作行燈使用。
⑧停電作業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a、需要停電作業的設備或線路必須在其前壹級配電裝置中將相應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醒目的停電標誌牌;
b、停、送電指令必須由同壹人下達;
c、停、送電操作必須有二人進行,壹人操作,壹人監護,並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d、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⑨在無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時,嚴禁在380/220V低壓電氣設備和線路上帶電工作
五、氣焊、氣割作業
1、 作業基本要求
⑴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電、氣焊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氣焊工並持證上崗;(在有效期內)
⑵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⑶氣焊(割)作業人員要穿靈便的耐火工作服,要求上衣不準紮在褲子裏,褲腳不準塞在鞋(靴)裏,手套套在袖口外,戴護目鏡;
⑷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緊下顎帶,鎖好帶扣,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帶,系掛牢固,高掛低用;
⑸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後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串崗,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設備,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⑹進入作業地點時,先檢查、熟悉作業環境。若發現不安全因素、隱患,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並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後再進行施工作業。對施工過程中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要求有關部門處理解決。現場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嚴禁私自移動和拆除,如需暫時移動和拆除的須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後,在確保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包括中途休息)後立即復原。
2、氧氣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
⑴氧氣瓶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別存放,氧氣瓶庫應與高溫、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離;
⑵儲存高壓氧氣瓶時應擰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並固定;
⑶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運輸時應立放並固定。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調運高壓氣瓶;
⑷氧氣閥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
⑸氧氣瓶禁止在強烈日光下暴曬,夏天露天作業應搭設防曬罩、棚;
⑹氧氣瓶與焊炬、割炬及其他明火的距離應大於10米,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小於5米;
⑺現場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應放在儲存間單獨存放,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小於15米,並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⑻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並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⑼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誌;
⑽應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時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汽車運輸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乙炔表面不得超過40攝氏度等。
3、作業時的安全要求:
①高處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業區域下方,應與作業點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②作業前辦理用火審批手續,清除作業區及下方易燃物,配備專人進行監視看火,配備滅火器材,停止作業時應切斷氣源,確認無著火危險後方可離開。焊(割)炬使用完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
③禁止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工作;
④作業後應將氧氣、乙炔瓶的減壓器卸下擰上氣瓶安全帽;
⑤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懸掛橡皮管及割焊炬;
⑥在未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並未經過審批的情況下嚴禁焊、割裝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及受力構件;
⑦氣焊(割)作業時,不能使用泄露、磨損及老化的軟管及接頭;
⑧發現減壓閥軟管、流量計凍結時,禁止用火烤,更不允許用氧氣去吹乙炔管道;
⑨橡皮管要專用,乙炔管和氧氣管分別為紅色和藍色,不能對調使用;
⑩使用焊、割炬前,必須檢查射吸情況,射吸不正常時,必須修理正常後方可使用;
焊(割)炬點火前應檢查各連接處和氣閥的嚴密性,不得漏氣,整個系統不得漏氣、堵塞,軟管不得泄露、磨損和老化,發現問題修好後再用; 禁止在氧氣閥門和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使用手或其他物體堵住焊(割)嘴; 焊(割)嘴不得過分受熱,溫度過高時應放入水中冷卻。焊(割)炬及氣體通路不得沾有油脂。六、機電設備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人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都扭要安設防護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壹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置單壹並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傳中修理。,
6、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時,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範圍內。
7、在架空翰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修停電時急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壹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規定:
輸電線路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並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0、X光或r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1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並進行定期體檢.
七、基坑開挖、支護、臨邊作業、洞口作業
1、總體要求
①加強和保證支撐體系結構剛度。
②加強檢查,確保周圍建築及圍護結構本身的安全和施工順利進行。
③做好詳細的施工組織計劃。
④施工順序應遵循先撐後挖的原則。分層開挖。
⑤地面及坑內應設排水措施,及時排除雨水及地面流水。
⑥坑邊地面加載應控制在20KN/㎡以內。機械入口通道要進行加固。
⑦坡面網噴混凝土面層、坑底混凝土墊層應隨挖隨澆。
2、基坑錨噴支護安全措施
①坡面采用6mm鋼筋間距200mm網片,於每根土釘連接,且各土釘連接處采用14mm鋼筋縱橫加強。.噴面砼采用水泥:中砂:0.5-1碎石比例為1:2:1.8,強度相當於C20,噴面厚度不小於80mm。面層上設置泄水孔,縱橫向間距3-5米,依據地層滲透性可適當調整位置。
②土方開挖應該與土釘施工密切配合,土方分層開挖,每層超挖深度0.50m,嚴禁超挖。
③基坑周圍場地采用混凝土硬化。坡頂5m範圍內不得堆放材料。
④坡頂上翻面層以外應全部硬化,且設置壹定的外傾角度,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坡頂排水溝,確保坡頂有組織的順暢排水;距離坡底300mm處設排水溝和集水坑,以有效的排出大氣降水造成的坑內積水。
3、基坑坡頂臨邊防護安全措施
①在基坑坡頂周邊搭設標準的臨邊防護欄。
②防護欄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距地面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m。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刷黃、黑油漆(間隔30—50cm),掛密目網,間隔15m設置警示牌。
③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0cm深。
b、當在磚或砌塊上固定時,可用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述方法固定。
c、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d、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和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
④夜間施工時,間隔20m設置警示燈壹盞;
⑤晝夜安排專人在現場基坑周邊監護,發現有裂紋、掉土、異常聲響時,采取緊急措施,疏散人員,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4、臨邊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要求:
①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兩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自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②首層墻高度超過3 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 2m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壹道。
③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④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隔封閉。
⑤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2)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毛竹橫桿小頭不應小於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於80mm,用不小於16號的鍍鋅鋼絲、竹篾或塑料蔑綁紮,不應小於3圈,並無瀉滑。
②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於70ram,下桿梢徑不應小於60mm,用不小於12號的鍍鋅鋼絲、竹篾或塑料蔑綁紮,不應少於三圈,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③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於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於14ra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於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紮固定。
④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應采用48mm~(2 75~3 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⑤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柞防護欄桿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3)搭設臨邊防護欄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面高度為1 0--1 2m,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 5--0 6m。坡度大於1:2 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 5m,並加掛安全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②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Ucm深。錒管離過日時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b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和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L50~5角鋼,其上下各鉆壹孔,然後用lO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c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述方法固定。
③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扡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壘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ra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lO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同或滿紮竹笆。
⑤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用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5、洞口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1)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①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②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lOm設壹道安全網。
③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④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毆紅燈示警。
(2)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②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③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20cm。
④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⑤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誌。如有臨時性拆移,須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⑥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淘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⑦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括的間距不應大於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