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搭檔 "為何能 "忽悠 "這麽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因擅自篡改廣告內容,藥監部門已撤銷西健特藥業有限公司的 "黃金搭檔 "牌組合維生素片廣告批準文號。即日起,包括蘇食健廣審(見)第2005080014號、蘇食健廣審(見)第2006040007號在內的***12條廣告禁止在全國範圍內播出。(5月27日《新京報》)。
保健品違規發布廣告,最終被封殺,這是 "貓捉老鼠 "的必然結果。問題是,"黃金搭檔 "因篡改審批內容而被查處,為何在熒屏上久久不散?現在下達 "禁播令 "的是藥監部門,那麽作為廣告主的電視臺又扮演了什麽角色呢?
其實,去年8月,廣電總局就向各地廣播電影電視局下發了《關於嚴禁播出虛假違法廣告和掛角、移動字幕電視廣告的通知》,當時也正是《黃金搭檔》在各地電視臺狂轟濫炸的時候。為什麽壹邊是廣電系統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另壹邊卻是 "黃金搭檔 "還在熱播?是因為虛假內容沒有被發現嗎?
像 "黃金搭檔 "這樣播放量大、社會影響大的廣告,電視臺應該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查。如果登錄國家藥監局網站,輸入 "黃金搭檔 "的批準文號,批準內容壹目了然,也可以打電話到藥監部門詢問。如果電視臺履行了這些審查義務,為什麽會出現 "小孩長高不感冒,老人腰好腿好精神好 "的虛假內容呢?
說到底,都是利益使然。某電視臺廣告部曾表示,如果按照廣電總局的規定攔截虛假廣告,全國電視臺就要少收8億至10億元的廣告收入。由此可以判斷,"黃金搭檔 "有電視臺這樣的 "利益合作夥伴",才能肆無忌憚地播放虛假信息。
現在,廣告被禁了,廠家被查處了,但播放廣告的電視臺卻毫發無損,這種處罰似乎還是治標不治本。只有讓這些播放虛假廣告的電視臺承擔連帶責任,對其處以違法廣告收入數倍的罰款,才能觸及這些 "犯罪同夥 "的痛處。否則,今天取締 "黃金搭檔",明天就會出現 "白金搭檔",不知根底的人還是要被 "忽悠 "的。
嚴查 "黃金搭檔 "的 "合夥人"
種種跡象表明,虛假廣告之所以屢禁不止、屢查不絕,最關鍵的原因是有關方面沒有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是仍然在打著自身利益的旗號,甚至相互編織關系,以互惠互利的商業遊戲規則來進行行政執法和監管,使監管對象成為合作的 "合夥人",這種行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發展下去的後果是非常可怕的。因此,筆者建議,在叫停 "黃金搭檔 "廣告的同時,也要對 "黃金搭檔 "的 "搭檔 "進行核查,即使核查後沒有發現 "搭檔 "問題。對 "合夥人 "存在問題的,也要向有關方面宣傳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