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因食品、藥品質量發生爭議,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是質量問題的食品、藥品仍購買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條 生產、銷售的食品、藥品出現質量問題,生產者、銷售者需要同時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請求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先行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打假索賠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打假索賠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職業打假內容屬實,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打假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對受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者敲詐勒索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