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高風險高回報,藥檢壹般是安全的!
可進行臨床試驗的新藥已全部完成初步階段動物試驗和人體I期毒性試驗,藥物安全性基本達到80%以上。所以試藥者的安全系數相當高,自願試藥者承擔的最大風險來自個體差異。
因為藥物試驗還是有壹定風險的,壹般患者如果接受藥物試驗,首先要簽署壹份知情同意書,內容包括試驗中患者的詳細用藥情況,以及患者接受試驗時的權利和義務。壹旦試藥,患者需要按照醫生的要求服藥,接受醫生的檢查和咨詢,配合醫生的觀察工作。
第二,患者可以退出藥物試驗。
患者進入試驗用藥後,會得到醫生的高度關註,因為他要記錄相關的身體反應、藥物有效性等。“但如果患者中途因為任何原因選擇退出,醫生不得歧視,必須與其他患者壹視同仁,患者將繼續享有與審判前相同的合法醫療權利。因為藥檢的前提是自願,醫生無權強迫不願意的患者。比如抗腫瘤新藥的試驗周期長,壹般1 ~ 3個月。很多患者在通過各種報紙和藥品廣告知道有壹些藥物後,會想使用其他藥物。這些都是允許的。”
第三,住的遠或者有交通補貼。
“新藥在醫院臨床藥物試驗基地進行試驗時,患者的檢查費和藥費基本都是免費的,”她說。如果患者服藥後出現毒副作用、不良反應、或長期後遺癥,且有相關證據證明是服用新藥所致,那麽醫院也可以部分減輕或完全免除副作用的治療。對於對患者是否有額外補貼,她表示,有時候患者出院後還是需要去醫院做常規檢查。如果患者住的離醫院比較遠,醫院會考慮給壹些交通補貼,壹般不會額外補貼。
第四,試藥人員的工作風險比較大。因為許多藥物沒有通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準。很多產品是不合格的,同時服用任何壹種藥物都會增加肝臟的負擔,嚴重時會導致腎臟損傷。
所以這個事情因人而異,我個人是不想試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