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00×17% = 17000(元);
(2)96000×17%+4000×7% = 16600元;
(3)96000×17%+4000÷(1-7%)×7% = 16621.08(元)。
哪個準確?會計對自己沒有把握,就去找稅務機關咨詢。
稅務人員告訴王會計: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實際業務操作中,進項稅轉出有三種計算方法。
第壹種情況,進項稅按原抵扣轉出,即購買商品時抵扣的稅款轉出。
1.購買貨物不扣除運費及相關應稅服務。
假設月末在企業倉庫庫存中發現壹筆原材料非正常損耗,原材料成本價為100000元。則應轉出進項稅額10000×17% = 17000(元)。
2.購買扣除運費的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
如同例,成本價100000元,含運費4000元,應轉出進項稅96000×17%+4000÷(1-7%)×7% = 16621。王會計的第三種計算方法是正確的。
3.購買扣除運費的農副產品。
假設企業月末倉庫盤點發現上月從農民處購買的小麥因管理不善發黴,減少賬面成本100000(含運費4000元)。那麽進項稅要轉出96000÷(1-13%)×13%+4000÷(1-7%)×7% = 1438+0。
第二種情況是按照當前成本計算轉出進項稅。
當轉出的稅額不能準確確定時,應扣除的進項稅額,按當期實際成本(進價=運費+保險+其他費用)乘以該貨物或應稅勞務納稅時適用的稅率計算。即轉移的進項稅額=實際成本×稅率。假設某服裝廠加工壹批童裝,成本* * * 2000套,每套50元,其中材料成本占90%,其他10%。月底庫存發現40臺被盜。則應轉出進項稅40×50×90%×17%=306(元)。
第三種情況是按照公式法計算轉出進項稅。
從事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無法劃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應按照公式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當月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
假設某制藥廠4月份生產銷售抗生素654.38+0萬元,免稅藥品30萬元。當月購進壹批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款91,000元;購買壹批包裝盒,取得註明稅款654.38+0.5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抗生素包裝盒0.9萬元,免稅藥品包裝盒0.6萬元,均已認證。抗生素和免稅藥品的原料和耗材無法區分,企業應轉出進項稅9.1×30÷(100 30)0.6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