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抽查,負責認證和標準化工作;
2、計量管理:監督計量器具,負責計量標準建設;
3、商標管理: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處理商標糾紛,打擊侵權行為;
4、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執行反壟斷法;
5、食品藥品監管:監管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生產經營使用環節,調查安全事故;
6、市場主體註冊:負責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和年報公示,審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公示企業年報。
市監局的職責範圍:
1、負責市場監管工作的綜合協調;
2、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管理;
3、負責市場監管執法;
4、負責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
5、負責商標廣告監管;
6、負責質量監督檢驗;
7、負責食品安全監管;
8、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9、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工作;
10、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以上職責的具體內容和分工由市監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市監局的職責包括質量監督、計量管理、商標管理、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食品藥品監管以及市場主體註冊等多個方面。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五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內設的各業務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和相關規定,負責實施本業務領域的執法監督工作。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制機構在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實施執法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