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鐵運[1987]739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1987]後字第565號
總則 鐵路軍事運輸,是國家交通運輸的組成部分,是保證部隊機動和物資供應的重要手段,是鐵路和軍隊有關部門****,擔負著任務。為了加強軍事運輸的組織管理,保證迅速準確、安全可靠、綜合運用、經濟合理地完成軍事運輸任務,更好地為部隊服務,為國防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辦法。第壹章 運輸等級和管理分工 第壹條 運輸等級 根據任務性質和裝備物資性能,鐵路軍事運輸分為特殊、重點和壹般三個運輸等級。第二章 運輸範圍 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單位、機關、院校、醫院、倉庫、工廠等進行的鐵路軍事運輸,按下列範圍執行。第三條 人員運輸,壹是部(分)隊(含預備役)動員、民兵(工人)、民兵高射炮部隊打靶。二、部隊機關、院校、醫院、倉庫、軍工廠內的搬遷。三、士兵的補充和退役、傷病員的後送、戰俘的遣返。經軍事機關批準執行其他軍事任務的人員運輸。第四條 物資運輸,軍用武器、彈藥、油料、車輛、軍需品、器材、藥品、機械設備、營房(器材)、軍馬(軍犬)以及保證前線作戰的裝備物資。二是國防科研、援外、進口軍用物資和救災物資。三、軍隊中軍工廠生產的軍工成品和用於軍工生產、彈藥生產的機械設備及軍事裝備維修的原材料。軍營農場的農業機械。四、國防工程和營房的建築材料(國家或地方鋼廠生產的普通磚、瓦、砂、石、鋼材除外)及配套裝修材料。五、用卡車運輸的軍隊幹部轉業、退伍、退休、動員的搬運物資。六、總部、軍區、兵種、國防科工委在全軍(區)範圍內統壹調運和部隊從生產基地運往駐地的糧食(含玉米、高粱米)、食油(含菜籽、芝麻、花生)、大豆以及肉類、魚類等主要農副產品。總部調撥或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統壹籌措的主要糧食和水果運往邊疆和高原部隊。七、其他物資總部和鐵道部批準的其他物資。第五條 運輸限制 壹、除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由總部、國防科工委有關部門歸口管理的外貿軍品按軍事運輸外,其他壹切商業性質的運輸和收取勞務費、服務費、演出費的人員運輸,壹律不得辦理軍事運輸。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軍運名義辦理軍運範圍以外的運輸或代地方辦理運輸,違反軍運規定的,車站拒絕運輸;如確需運輸的,到車站按商業運輸價格的兩倍收取運費。第四章裝車 第九條裝車前的計劃安排 三、軍隊自備客車和軍隊零星客車掛靠旅客列車(或在旅客列車上停留),除鐵道部和總後勤部軍***同確定外,部隊應於乘車日期前六天向軍代處提出乘車日期、車次等要求。駐分局軍代處與鐵路分局商定後,由駐分局軍代處通知部隊。如中途調車或轉車,由始發鐵路分局(或始發鐵路局)按照有關鐵路分局(或鐵路局)的規定商定調車或轉車數量。對於中轉計劃,始發局軍代處應當在列車到達中轉站日期的6日前,向中轉局軍代處預報軍運人數、運輸單位、中轉站、終點站、人數、車次、發車日期、車次和要求。有兩次以上轉運的,應由上壹次轉運局軍事機構進行預報。中轉分局軍事機構應及時與鐵路局安排中轉計劃,並將執行情況通知始發分局軍事機構(或上壹個中轉分局軍事機構),始發分局軍事機構方可組織裝運,並通知部隊按計劃組織。第五章 交通運輸 第三十四條 失蹤人員處理 乘車(護送)人員途中誤乘,經軍代表或車站確認後,由軍代表或車站開具證明,免費搭乘就近旅客列車追趕,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車站駐分局軍代表辦公室或鐵路局。第三十五條 處理傷病員的列車(護)人員在途中因傷病不能繼續乘車時,車站或軍事代表應通知就近的鐵路醫院或駐軍、地方醫院搶救治療,並報鐵路局和駐分局軍事代表辦公室。所需費用由傷病員所在單位和醫院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飲食供應站、軍人接收轉運站組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 軍運事故的範圍 在鐵路軍事運輸中,發生下列情形之壹的為軍運事故。壹、人員傷亡:指車輛或押運人員當場死亡或重傷住院。二是物資損失:是指軍用物資丟失、損壞不能使用或需進廠檢查修理、軍馬等生活動物死亡。三是特種運輸中發生的繞道、越站、錯到以及漏裝、漏卸等。第四十四條 軍隊運輸中發生傷亡事故,鐵路部門應當會同部隊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處理,並迅速查明原因,***同編寫現場記錄或者事故報告,及時報告鐵路局或者駐分局軍代處。駐分局軍代處要根據事故報告或現場記錄,寫出軍交運輸事故報告,逐級上報總後勤部軍交部。更多鐵路評論,請訪問中國鐵路論壇(.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