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定點藥店必須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專業從事藥品零售,還要嚴格執行醫保政策和價格政策,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壹名藥師在崗指導患者購藥,銷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有藥師還必須對藥品質量、進藥原始憑證和藥品外觀等進行規範檢查。
定點藥店應保證24小時售藥
《辦法》還要求,省醫保定點藥店經營基本醫療藥品目錄內藥品品種數應占藥品品種數的60%以上,並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能力,保證提供24小時不間斷服務。
定點藥店還必須有相對固定的地址,藥品的儲存保管應符合各類藥品的性能要求,營業、辦公、倉儲應分開或隔離。辦法》還強調:定點零售藥店應在本單位醒目位置懸掛 "城鎮醫療保險定點藥店 "標誌,並妥善保管不得轉讓的標誌。
發現違規取消定點資格
《辦法》規定,定點藥店在為參保人員提供購藥服務時,要嚴格核查其醫療證,並執行《陜西省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同時要加強處方調劑管理,處方調劑應經藥師審核簽字,並保存2年以上備查。處方不得擅自變更。
最後,《辦法》還強調,對定點藥店違規刷卡售藥等行為,壹經發現要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資格的處罰。
西安市城六區藥店7月20日前可申請醫保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