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它是壹項依法保障勞動者在患病時基本醫療需要的社會保險制度。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合,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2016年1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全國基本醫療保險網絡遠程醫療直接結算視頻會議,與北京等22個省份簽署了首批啟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網絡和遠程醫療省際直算責任書,遠程醫療省際直算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2.醫療保險卡具有看病、買藥和報銷醫療費用的功能。用來支付醫療檢查費用被保險人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和應急救援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3.被保險人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特別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籌資水平較低。從醫療保險制度的整體發展、人民群眾對疾病治療的需求、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需求。
: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壹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