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機構
1,指揮中心(帶“辦公室”標誌)
綜合協調各部門、各隊的整體業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經驗,為領導分析治安形勢、正確決策和部署工作提供依據;負責本局的文秘、統計、檔案和保密工作;了解和掌握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時收集和報告相關社情和治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重大突發事件;負責金盾工程,規劃並組織建設和維護整體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絡和公安網站;負責轄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查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負責組織、記錄主任辦公會議、常務會議等業務會議;負責治安宣傳工作。
2、政治監察室(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負責黨組織建設;負責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警銜管理;協助黨委進行團隊管理;負責對創新模式的工作進行表彰、獎勵和評估;負責全面崗位責任制的制定考核;組織警察的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教育;研究制定公安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公安政治和業務的教育培訓;指導公安機關文化建設;維護民警合法執法權益,做好優待工作;負責黨內會議的組織和記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和執勤;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法規的實施和警察紀律工作。
3.國內安全隊
收集和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意見和對策;負責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統壹的各類案件和事件的調查、控制、預防和處置;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穩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協同處置、防範和打擊破壞活動;查處宗教中的反動勢力、反動教派、非法組織和非法出版物,掌握宗教活動情況;開展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的專業化、社會化;打擊和處理邪教組織和活動;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及相關事宜。
4.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形勢,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負責重大經濟案件的查處;承辦上級交辦和領導批準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做好打擊經濟犯罪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與檢察、法律、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案件的合作機制。
5.治安管理大隊
根據管轄範圍,負責查處涉及社會治安管理的刑事案件和相關治安案件;負責管理申辦集會、遊行、示威,組織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公共秩序;制止和處理群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管理公共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和民用槍支、警用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違禁物品;負責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派出所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指導保安公司和停車服務團隊的工作;及時收集社會治安信息,分析掌握治安動態;對治安災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負責。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國籍和戶籍管理;負責發放居民身份證;組織開展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派出所戶籍標準化工作;指導、組織和管理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管理邊境通行證的發放;負責中國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入境管理,辦理中國公民申請出境港澳、出國定居、往來港澳臺的相關手續;依法管理外國人入境、出境、居留和旅行;依法保護外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外國人的違法行為。
下設:民爆物品管理中隊、案件中隊、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控中隊、綜合中隊、戶政科。
6.刑事調查大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和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以責任區刑警隊伍標準化為龍頭,帶動整體刑偵隊伍的標準化建設;組織和參與偵破刑事案件,打擊犯罪活動;制止和處理涉槍涉暴案件;及時發現和打擊有預謀犯罪、有組織犯罪,特別是黑社會性質犯罪;負責組織追捕逃犯;研究實施專業化、拔尖刑偵人才培養。負責全面刑事技術工作;承擔刑事技術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刑事技術點建設和刑事信息化建設;掌握和了解犯罪發生規律和犯罪特點,為刑偵等部門破案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持;做好法醫、中毒等技術工作;分析疑難案件,提出偵破方案;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技防工作。
下設刑警社區壹中隊、刑警社區二中隊、刑警社區三中隊、刑事技術處、綜合中隊。
7.緝毒大隊
掌握和分析毒品犯罪活動,研究分析毒品犯罪形勢,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和禁種鏟毒工作;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和禁毒戒毒;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8.法律部門
指導、監督和組織刑事、行政執法檢查;辦理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規劃和實施整體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審查本局規範性文稿,審查治安行政和刑事強制措施,審查收容教育、治安處罰及相關刑事案件;辦理申報整體情況的勞動教養案件;參與局交辦的疑難、重大、特殊案件;辦理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負責處理本地區、本系統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直接調查或交辦有關單位的信訪事項,督促了解辦理和落實情況;深入實際,研究信訪情況和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重大問題,匯報情況,提出建議。
9.警察安全室
負責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分配、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案件以及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已安裝產品的分發;負責財務、基建、房產、設備、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等的管理。,以及民警和職工醫療和生活的服務保障;做好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公安後勤服務中心的工作。
10,交通管理科
主要負責榆次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秩序維護,處理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在重大警務和勤務活動中實施交通管制,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1,巡警大隊
維護轄區內的公共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戒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現場,疏導群眾,維護秩序;參與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參與處理災害事故,維護公共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產;維護交通秩序;制止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接受公民報警;勸導、制止公共場所的民事糾紛;制止精神病人和醉酒者的行為;引導行人,幫助突然受傷、生病和遇險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接受拾得的物品並設法歸還失主或送交拾得部門;巡視轄區治安情況,提醒相關單位和沿街居民消除隱患;糾正警察的警惕和紀律;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履行的其他任務。
(2)建立警察局
派出所按行政區劃設置,“壹鄉(鎮)壹所”,共設置13個派出所。其中,集鎮派出所6個:東陽派出所、修文派出所、北田派出所、長寧派出所、鐵石派出所、烏金山派出所;農村派出所4個:郭家堡派出所、張慶派出所、莊子派出所、東趙派出所;公安派出所3個:工業園區派出所、森林派出所、小河水利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