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又稱藥師、藥師,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註冊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我國從1994開始實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醫師資格證書是通過行業入學考試取得的證書,是評價醫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考試。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條件: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或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壹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條件:
1.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在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壹年;
二、取得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後,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兩年;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位,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藥師資格證書考試時間: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日期定為每年10月。
醫師資格證註冊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每年2-3月。具體時間由國考中心公布。
2.現場報名時間:每年3-4月,具體時間由當地衛生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