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範圍:
1.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部分。
2、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前提條件:住院。
3.勞動能力鑒定費:有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4.交通食宿費:前提條件: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5.輔助器具費:前提條件: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6.住院夥食補助費:前提條件: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7.輔助器具費:前提條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需安裝。
6、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前提條件:構成傷殘等級。
7、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時):前提條件:構成傷殘等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停工留薪期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1、停工留薪期工資;2、住院期間的護理費。3、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時):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時):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p>
(4)安裝、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5)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
(6)壹至四級殘疾職工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按月發給的傷殘津貼;
(7)解除勞動合同時享受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解除勞動合同時享受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由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工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