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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目錄
第壹章 總則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壹節 壹般規定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四節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新增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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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資訊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資訊***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 *** 負責對下壹級人民 *** 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 *** 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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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提供食品安全資訊、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第十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第十壹條 國家鼓勵和支援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援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範。
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資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資訊後,應當立即核實並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資訊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關疾病資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析研究,認為必要的,及時調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並實施。
新版食品安全法內容較多,主要分十章內容,不再壹壹列出,詳情請見附件。
第壹章 總則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壹節 壹般規定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四節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實施 哪些規定10月1日起,被譽為“史上最嚴”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將正式實施,下述行為將被叫停。
網路銷售食品必須實名制?
網上購買食品已成潮流,但同時也產生壹些問題,比如壹些網上購買到的食品連基本的生產資訊都沒有,是否合格更是無從查詢,出現消費糾紛也很難解決。“新法實施後,消費者在網上、微店、朋友圈內買食品要註意了,必須要看這些平臺經營者是否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
嬰兒奶粉配方實行註冊管理?
幼兒奶粉企業此前壹直屢試不爽的漲價妙招——配方升級、新新增某某營養成分等都將再難奏效,因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嬰幼兒奶粉產品配方由原來的“備案制”改為了“註冊制”。“這意味著,嬰幼兒奶粉企業配方變化需要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註冊,並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並經監管部門稽核通過、領取相關生產證後才能生產。”
保健食品不能吹噓“治病”?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了保健食品在其標簽中必須宣告'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這對於目前許多關註健康但又不得要領的人們,將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別把保健食當藥吃。”
購買食品要認清sc標識?
此前鑒別食品真偽,監管人員都會提醒要認準qs標誌,然而從10月1日起,新版《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 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程式碼、2位市(地)程式碼、2位縣(區)程式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這標誌著qs標識將告別歷史舞臺,而為加強新舊法的銜接,辦法給予食品企業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前,食品生產企業可繼續使用原包裝和產品標簽。使用原包裝和產品標簽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繼續銷售。“這個時間段,市場上食品包裝會有兩個標識並存,消費者不必恐慌。”車振明提示道。此外,轉基因食品也將不再神秘,消費者可以通過其包裝進行識別購買,因為根據新法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供參考。
新版食品安全法有哪些新規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該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我國立法機關對這壹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較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條,分為十章154條。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對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追溯制度。同時,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重對地方 *** 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食品生產者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藥監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檢驗人有哪些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 資質認定條件與程式
1、第十條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程式:
(壹)申請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或者省級質量監督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定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二)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對申請人完成技術評審工作,評審時間不計算在作出批準的期限內;
(四)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技術評審完結之日起20日內,對技術評審結果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並準許其使用資質認定標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第十二條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3年。
食品檢驗機構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資質認定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資質認定部門提出復查換證申請。
第三章 技術評審
3、第十六條 國家認監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和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制定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4、第十七條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按照評審準則的要求,組成技術評審組,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管理體系和檢驗能力等資質條件的符合性情況進行技術評審。技術評審組應當由2名以上評審員組成,必要時,可以聘請技術專家參加評審。
5、第十八條 從事技術評審的人員應當具有食品檢驗、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經歷和與評審工作相適應的能力,並經資質認定部門考核合格。
6、第十九條 技術評審組對申請人的檢驗能力進行評審時,應當審查確認申請人具備相關能力驗證、比對試驗、測量稽核的證明;需要進行現場試驗的,應當按照評審準則的要求進行考核。
7、第二十條 技術評審組應當按照評審準則規定的時限組織評審,評審發現有不符合項的,技術評審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為評審不合格。
技術評審組完成評審後,應當提出評審意見並制作評審報告,及時報送資質認定部門。
8、第二十壹條 技術評審組實施評審中發現申請人存在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資質認定部門報告。
技術評審組組長應當對評審活動和評審結論負責,評審人員應當對其所承擔的評審工作負責。
2015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後,2009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還能用嗎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後,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就部分失效了,有待進壹步修正。
條例的修正,由原來的立法單位修正。
修正後,立法單位會進行公布,然後才可以使用。
改新版食品安全法與舊版食品安全法對比,有哪些修,怎麽解讀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哪些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
滕佳材: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在總則中規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治的基本原則,要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管制度。
具體來說,在預防為主方面,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和 *** 監管中的風險預防要求。例如,將食品召回物件由原來的“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修改為“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在風險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國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在社會***治方面,強化了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新聞媒體、群眾投訴舉報等方面的規定。例如規定在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中要增加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參加,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消費者組織的作用。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推進食品安全社會***治?
滕佳材:食品安全是壹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同努力對食品安全實行社會***治,這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識。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社會***治作為食品安全工作遵循的總原則寫入,並在具體條文中從五個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壹是強化行業自律。在繼續強化行業自律要求的同時,增設食品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二是強化消費者協會監督。增設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社會監督。三是強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業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四是強化群眾監督。為增強投訴舉報的積極性,特別是企業內部人員舉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增設有關部門應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五是強調新聞媒體的監督和自律。新聞媒體壹直是發現和揭露食品安全違法問題、推進我國食品安全進步的主要力量之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繼續強化新聞媒體進行監督的同時,提出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並規定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處分。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監管制度方面進行了哪些創新?
滕佳材:壹是增設風險分級管理制度。為提高監管效果,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和監管資源,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二是增設責任約談制度。為督促履行有關方面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增設了責任約談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對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 可以對未及時發現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管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下級人民 *** 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三是實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公開和通報制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並實時更新,並可以向投資、證券等管理部門通報。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
滕佳材: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以下三個方面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壹是要求健全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 *** 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強化生產經營過程的風險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加強風險控制,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建立並實施原輔料、關鍵環節、檢驗檢測、運輸等風險控制體系。三是增設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定期檢查評價食品安全狀況;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並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強化地方 *** 屬地管理責任的?
滕佳材:地方 *** 守土有責,應當對轄區食品安全監管負責。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有針對性地強化了地方 *** 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2015-2016年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點 最新食品安全法解讀甘肅省食藥監局舉行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解讀新聞座談會,權威解讀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體現出十大亮點。
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資訊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資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同時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農業行政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尋、質量可控。
2.保健食品不得宣傳當藥吃:加強特定標識監管,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簽應宣告“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食品、食品新增劑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
3.網路食品實名登記,出問題網站賠償損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4.嬰兒乳粉配方必須註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5.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全面加大處罰力度,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起點為10萬元。
6.實行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7.發現問題應立即召回: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藥監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8.銷售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並儲存相關憑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9.禁止將劇毒、高毒用於農作物: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10.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
4個最嚴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堪稱為“史上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障食品安全。
“最嚴食品安全法”十壹起實施 “新法”嚴在哪4個最嚴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堪稱為“史上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障食品安全。
1.對失職瀆職的地方 *** 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格問責:加大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追究力度,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
為有犯罪的事實的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及時移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
進行處理。對失職瀆職的地方 *** 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格問責,增加了地方 *** 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規定。
2.對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毀滅有關證據的,最高可罰50萬元: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
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等違法行為,實行最嚴厲的處罰,規定了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的罰款;
對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最高處以50萬的罰款。
3.壹年內累計三次違反食品安全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對重復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的規定,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
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壹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4.構建最嚴格的法律責任體系:為了加強源頭監管、全程監管,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新增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
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進行處罰;強化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構建最嚴格的法律責任體系,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
制,完善了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強化了民事連帶責任,強化了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