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報銷比例
目前,無論在職職工還是退休人員,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為 50%,即 650 元。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壹年內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7萬元。
住院起付標準
三級以上(含三級)醫院: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700元,依次為500元、400元、300元職工醫保報銷比例2016。
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依次為400元、300元、200元。
壹級包括以下醫院:5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依次為300元、200元、100元。
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甲類和壹般診療費在職職工支付85%
退休人員支付:90%.乙類藥品支付 75%,高精尖支付 70%。
職工醫保慢性病、特殊病、重大疾病年起付標準為700元。甲類、壹般診療支付80%,乙類75%高精支付70%。
報銷範圍
門、急診醫療費用;
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
急診搶救留觀、入院治療人員住院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惡性腫瘤門診放療、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治療費用。
下列項目不屬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壹)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會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
(2)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類美容、健身及非功能性美容、矯形手術;
(2)各類減肥、增重、增高項目。
(3)健康體檢;
(4)預防保健項目;
(5)醫療咨詢和鑒定。
(3)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
職工生產、門診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同,都有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可以報銷。並不是所有的醫療項目都可以報銷,如美容項目、體檢、醫療鑒定等支出,醫保是不予報銷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依法可知,醫保卡在醫院買藥可報銷,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購藥時,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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