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對《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縣、鄉黨委、政府要組織開展對《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督促農村基層幹部將貫徹執行《規定》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
2.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教育。圍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在農村 基層黨員幹部中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農村基層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教育引導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增強黨性觀念、樹立法治意識,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心浮氣躁等不良風氣。
3.加強對農村基層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督促和指導各地推行農村基層幹部勤廉雙述、村民詢問質詢和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開展"勤廉指數"測評,加大農村基層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督促制定 或修訂本地區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村委會選舉辦法等配套法規,指導農村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和村級組織工作規則,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全面實行"四議兩公開"等工作法,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推廣議事協商、民主懇談等做法,保障農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推進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完善農村基層黨務公開、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基層站所辦事公開制度。
4.做好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以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為主要任務,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著力構建科學嚴密、全面覆蓋的服務組織體系,推進在鄉鎮建立便民服務中心、在村設立便民代辦點,整合部門資源,優化辦事程序,推 行免費代辦制度,逐步實現各級各類服務平臺的連接與融合。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推廣各地建立領導幹部聯系點、基層幹部駐村蹲點、結對幫扶等做法。深化鄉鎮行政體制改革,加強鄉鎮機關效能建設,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和民主評議基層站所活動。構建服務保障體系,增加對基層工作的投入,強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服務群眾的基礎保障。
二、進壹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
1、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關於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督促各地大力推進清產核資,建立健全財務收入管理、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債權債務管理等制度,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和資源登 記簿,加強經濟合同管理,規範村"兩委"印鑒管理,加快推進農村集體"三 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2、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全面委托代理服務。在規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基礎上,大力推行"三資"全面委托代理服務。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規範代理行為,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自主進行經濟活動,依法自願簽訂委托代 理服務協議,保證農村集體"三資"全部納入委托代理服務機構統壹監管、建賬核算,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工作有場所、運轉有經費、人員有保障。
3、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處直行為的監管。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和資源開發利用等,要履行民主程序,進行科學評估,涉及金額較大、農民群眾關註的,要引入市場機制,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推廣壹些地方建立農村 集體資產資源交易招標投標中心、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的做法,對農村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和資產資源處置等實行統壹管理、公開交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監管平臺,構建分級管理的監督網絡。加強城 中村、城郊村集體"三資"監管,探索建立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監督制 約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三、全面推進村務監督機構建設
1、推進村務監督機構全面覆蓋。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壹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全面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等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建設,尚未部署的省(區、市)要於6月底前作出統壹部署、提出明確要求,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
2、民主推選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嚴格執行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民主選任程序,保證村務監督機構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嚴格執行村務監督機構成員任職回避制度,對不履行職責、不發揮作用的成員及時予以調整。加強對村務監督機構成員的教育培訓。
3、充分友揮村務監督機構作用。規範村務監督機構履職行為,維護村務監督 機構成員列席村"兩委"會議、參與制定財務計劃和財務管理制度、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和收支憑證及相關經濟活動、否決不合理開支等監督權利,加強鄉鎮紀檢 組織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保證村務監督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
四、認真解決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加強對中央關於"三農"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農業補貼政策執行情況,規範補貼對象評議、資格審核和資金公示,加強對補貼發放的跟蹤監督。重點檢查涉農建設項目執行和農村壹事壹議籌資籌勞項目實施情況,規範項目審批,嚴格決策程序,強化資金監管。重點檢查耕地保護、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等制度落實情況和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執行情況,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堅決糾正盲目亂占耕地、違法調整收回承包地、強迫流轉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等問題。
2、堅決糾正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壹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切實糾正亂收費、亂罰款以及各種集資攤派行為。嚴肅查處農村基層幹部公款旅遊、大吃大喝、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等問題。堅決糾正農村基層幹部在農村事務管理、服務或基層執法中濫用職權、優親厚友、辦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為。嚴肅查處農村基層幹部作風粗暴、態度生硬、欺壓群 眾等問題。
3、集中整治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持因地制直,選擇本地區社會關註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治理,重點治理糾正在農村義務教育、基本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安全生產、土地流轉、扶 貧開發和社會保障等方面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治理違法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問題。開展集中查辦和預防涉農惠農領域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深化農村平安建設,依法打擊鄉村黑惡勢力、"黃賭毒"和各種形式犯罪。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和哄擡農資價格等坑農害農行為。加強農村信訪工作,健全完善領導接訪下訪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制度,暢通和規範農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4、嚴肅查辦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處鄉鎮幹部和基層站所工作人員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轉用、買賣農村土地和草原、荒地等資源的案件,查處在社會保障、救災救濟款物分配中違規違紀的突出問題。重點查處農村幹部在征地拆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的案件,查處騙取、截留、私分征地補償款以及各項強農惠農富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的案件,查處"賄選"等破壞村級組織選舉的案件。建立健全農村基層案件查辦工作協調機制,落實領導包案、重點案件跟蹤督辦、案件查辦情況通報等制度,加強對涉農違紀違法案件的綜合分析。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負起抓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發揮職能優勢,加強聯系溝通,抓好任務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 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要深入農村基層開展調查研究,註意總結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積極開展工作創新。要充分發揮協調機構作用,加強工作指導,開展督導檢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專門工作機構。要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將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和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加強鄉鎮、村紀檢組織建設,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機制,選好配強班子,提高隊伍素質。